“宝安廉音”第21期|党员干部认购原始股是投资还是受贿

清廉宝安湾
2022-07-12 22:37
摘要

大家好,欢迎收听“清廉宝安湾”微信公众号“宝安廉音”栏目,今天由宝安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李洪泉为您领读第21期内容《党员干部认购原始股是投资还是受贿》,欢迎您的收听

宝安廉音

听宝安廉音,扬清风正气。大家好,欢迎收听“清廉宝安湾”微信公众号“宝安廉音”栏目,今天由宝安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李洪泉为您领读第21期内容《党员干部认购原始股是投资还是受贿》,欢迎您的收听。

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李洪泉

党员干部认购原始股

是投资还是受贿

领导干部老王最近有些纠结,做生意的同学找他帮忙协调项目,并称自己的公司就要上市,为了表示感谢,可以让他认购一些原始股并由家人代持,等到公司上市后抛售以获利。考虑到同学的公司资质较好,即使“不协调”也有可能拿到项目,但自己出面成功率会更高,而且“投资”原始股又不是收钱,老王有些心动了。但老王妻子却认为这样不妥,坚决反对。老王能去“投资”原始股吗?

老王同学描绘的场景的确诱人,举手之劳就可以“合法”投资获益,可问题是,这种方式真的合法吗?公职人员进行个人投资理财活动时,区分合法投资还是非法受贿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关于这一点,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作了详细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老王如果为同学的公司在项目上打招呼,看似做了个顺水人情,事实上却构成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事后购入原始股,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受贿,不但违反了廉洁纪律,还涉嫌职务犯罪。因此,老王的同学看似提供了一条“合法”的发财路,实际上却是挖了个“大坑”。老王还是不要动这种“投资”念头为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受贿行贿手段也在悄然变化,投资股票、理财、开办公司等,因貌似“合法”而得到受贿、行贿双方青睐,但打着“投资”的幌子,却改不了“受贿”的里子。费尽心机规避党纪国法,最后终将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提醒大家,在受贿这个问题上玩再多花样也是枉然,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编辑 朱恒鑫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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