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8 日,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近日深圳交警抓获一名酒驾司机,目前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深圳交警接报称,在坪山区坑梓人民路 110 号路段发生一起小车追尾公交车的交通事故,且小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深圳市交警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工作,并找到肇事豫 S****1 号牌小车驾驶员丁某以及"顶包"人陈某,传唤其到案接受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丁某的吹气值和血检值分别为 125mg/100ml 和 116.04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丁某供述,事发前自己和女友、同事在坪山区坑梓欢乐唱附近一家大排档吃饭,在此期间喝了五瓶啤酒。晚上 8 时许,酒足饭饱的丁某驾车搭载女友准备回家,行驶至坪山区坑梓人民路 110 号路段时与前方公交车车尾发生碰撞。
▲涉事车辆。
事故发生后,丁某由于害怕就驾车到事故现场不远处,此时正好碰到朋友陈某,丁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于是让朋友陈某帮忙"顶包",陈某也没多想就同意了,之后两人调换了上衣,到坪山大队接受调查。没想到两人调换衣服的过程,全都落入了路边公共监控的"眼"中。
目前,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对司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