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深圳市文明委召开会议,发出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令,要求全市动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补齐短板,全力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中国大陆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是中国大陆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深圳市自2005年获评首届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已连续五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获评不易,保持更不易。中央文明委2003年首颁“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2013年修订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此后,测评体系不断修订,不断丰富完善,不断提升标准,并补充增设了“负面清单”。这就意味着,既便获评,如果在入选周期内触碰了“负面清单”,还会被问责甚至摘牌。
深圳市日前的动员会提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补齐短板”,就是要对标测评体系,从高处着眼,从细处着手,切实把“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化为精细处的风景,化为居民日常的“幸福感”。
为什么要“高处着眼”?就是说深圳要以比“测评体系”更高的标准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深圳承担着“双区”建设的重大使命,中央和国务院赋予深圳的五大战略定位包括“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给深圳确定的“分步走”发展目标分别是“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全球标杆城市”,这就意味着深圳不能仅仅满足于跻身“全国文明城市”之例,而是要成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引领,要成为标杆,面对这个目标,深圳还需要努力。
为什么要“细处着手”?与全国大多数一线城市相比,深圳作为移民城市的特性明显,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比严重倒挂,这是对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严峻考验。首先,外来人口中,来自农村人口比例偏高,对于深圳来讲,从快速城市化转向深度城市化,首先面临要将大批“农民”转化为“市民”的城市治理课题;其次,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深圳积累了大量“城中村”遗存,由于产权关系复杂,在物业、环境、治安、安全生产等等方面存在各式各样的管理难题;再次,作为一个快速成长起来的特大型城市和一个移民型城市,在迈向国际化城市的进程中,就会面临文化融合的深层次课题。
连续五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深圳的城市荣誉,也是深圳市民的集体骄傲,在“全力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动员令下,深圳正瞄准更高目标,从每一个细微处努力。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陈伊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