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推!龙岗法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助力诚信建设
聂朦
2022-07-07 10:09

“龙岗法院为我们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并证明了我们的主动履行行为,为我们公司今后的良性生产经营清除了障碍,切切实实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衷心感谢法院的为民举措!”M公司负责人一边从执行法官叶小丽手中接过《自动履行证明书》,一边连连称谢。

这是近期发生在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幕。值得一提的是,M公司负责人手中的《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深圳法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主动履行好处多 政策红利助发展

2022年5月,龙岗法院出台了《关于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旨在引导、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同时,这份实施办法对“自动履行”的认定和不得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的情形及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自动履行证明书。

在上述案例中,M公司因著作权纠纷被起诉,经历一审、二审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应向原告支付相关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负责人主动履行了相应义务,随后顺利取得《自动履行证明书》。

据龙岗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案件判决生效后,对于逃避判决的失信当事人,法院会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一系列严厉措施予以惩罚和警戒。而被执行人一旦被强制执行,将对其征信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进而累及其申请贷款、生产经营、个人求职乃至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龙岗法院推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举措,是对诚信当事人自动履行行为的正面激励,将为其今后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个人生活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障碍。这也是龙岗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

正面引导奖惩并重 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龙岗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后,不到一个月就为8宗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执结标的共计超百万元,正向示范效应正在逐步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还明确规定,自动履行义务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未执行完毕案件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将其列入诚信履行名单,定期通过该院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推送至市场管理、金融机构、税务等部门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其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推行,让正向激励与强制执行二者并重,让守信获益、失信受罚,从而引导更多被执行人的思想认识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谭凤希

(作者:聂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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