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推出38条措施 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工作生活

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海峰 文/图 通讯员 周盼
2022-06-30 17:45
摘要

6月29日,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发展若干措施》,正式推出38条措施,全方位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

6月29日,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发展若干措施》,正式推出38条措施,全方位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包括港澳居民在惠州申领居住证、购房、参保、购车上牌和申领内地驾驶证等,都将更加方便。

6月30日下午,《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惠州市大湾区办联合相关部门对该措施亮点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在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签署5周年之际,惠州出台便利港澳居民“38条”,是这座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全力支持和服务“双区”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继实施八大专项行动之后惠州深度融深融湾的又一动作。

【附全文】

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立足“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惠州所能”,全方位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居住生活

(一)便利港澳居民申领居住证。实行线上预约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畅通港澳居民居住证业务办理渠道,实现全市109个户政窗口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业务全覆盖。全面开通户政业务办理全流程无纸化“全市通办”服务,实现港澳居民居住证业务县(区)内通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便利港澳居民在惠购买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对符合条件的在惠就业创业的港澳居民,可与内地居民享受同 等商业贷款政策购买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参照惠州职工标准缴交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 贷款购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责任单位: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 支行、惠州银保监分局)

(三)便利来惠就业创业港澳居民参保。在惠州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可按照惠州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在惠州居住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 居民,可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四)便利来惠就业创业港澳青年申请住房和补贴。来惠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享有与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同等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政策的权利,如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可申请入住人才房。按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惠工作的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五)便利港澳居民在惠购车上牌和申领内地驾驶证。港澳居民凭《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在惠州市、县(区)两级车辆管理 部门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业务。对符合规定的港澳居民,可到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 车驾驶证。(责任单位:惠州市公安局)

(六)推动港澳车辆往来惠州便利化。落实“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加快推动进入惠州行驶的港澳单牌和双 牌机动车辆实施车险“等效先认”,有序推动跨境机动车辆保险政策落地实施。(责任单位:惠州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 惠州银保监分局)

二、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就学就业

(七)便利港澳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在惠州市投资、就业的港澳居民适龄随迁子女,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对 待,由其居住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保障符合条件的港 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惠州市教育局、市台港澳局)

(八)便利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读惠州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在惠州投资的,由投资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在惠州就业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 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在惠州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由本地户籍配偶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港澳学生入读惠州公办小学、初中,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入读惠州市民办小学、初中,按照所就读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缴交学费,享受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在收取学费时按学期给予抵扣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责任单位:惠州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台港澳局)

(九)便利港澳居民子女就读高中学校。港澳学生在惠州市内初中毕业要求升入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参加惠州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并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 招生指标,按同等分数线录取。港澳学生入读惠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缴费;入读惠州民办普通高 中学校,按照所就读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缴费。(责任单位:惠州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台港澳局)

(十)支持鼓励港澳大学生在惠实习见习和就业。支持开展惠港澳青年实习计划、惠港澳大学生实习专项行动。支持举办惠港澳大学生实习见习双选会,鼓励市内国有企业、 本土企业积极接纳符合条件的港澳大学生来惠实习见习。实施“惠州青年安居计划”,以“人才驿站+社群服务+优惠房 源”为基本模式,为港澳大学毕业生提供3至7天免费住宿、就业(创业)指导、政策资讯、读书交流、婚恋交友、住房安居、城市融入等一站式服务,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到惠州就业。(责任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台港澳局)

(十一)支持惠港澳职业技能双向认定。推行“持证上 岗+适岗培训”,实施惠港澳三地互认职业技能证书政策试 点。支持在惠重点港澳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人才项目初中级 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等享受惠州人才政策待遇。(责任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建立港澳专业人才在惠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在惠工作港澳专业技术人员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 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 技术资格。(责任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港澳专业人才跨境便利执业。支持港澳旅游、卫生、法律服务、会计、评估、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在惠州便利执业。便利香港建筑及工程服务等专业人士通过省级备案方式在惠州开展职业工作。鼓励具有港澳等境外资格的医疗领域专业人才依法取得境内执业资格。(责任单 位: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

(十四)拓宽港澳居民来惠就业空间。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信息资讯中心,为港澳青年特别是内地高校毕业的港澳学生提供就业创业便利服务。鼓励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 惠州事业单位。按省统一部署,稳妥推动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惠州公务员。(责任单位:惠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州投资兴业

(十五)便利港澳居民开办企业。推广港澳企业开办(含企业设立、刻章备案、申请发票、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 系统,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 专窗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窗通办、一窗通取”,完善港澳企业开办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对港澳意向在惠投资企业涉 及规划、用地、环保、能耗等问题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 服务。〔责任单位: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便利港澳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广泛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简化港澳居民来惠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准入审批流程,依托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行政审批、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查决定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 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支持港澳企业申报办理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有关事项。〔责任单位: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

(十七)优化港澳初创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 化港澳初创企业融资手续和流程,降低创业融资门槛,为符合条件、有资金需求的港澳初创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 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在惠 初创企业提供无抵押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惠州市金融工 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保监分局)

(十八)便利港澳企业跨境融资。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 港澳企业开设 FT 账户以及全功能资金池业务,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有效满足港澳企业内部资金均衡调配以及跨境资金 融通需求。(责任单位:惠州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保监分局)

(十九)便利港澳企业开拓贸易新渠道。支持港澳企业参与中国(惠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机制、营商环境和扶持奖励政策,建成惠州跨境电子商 务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搭建跨境电商“线上平台”,引进线 下零售新模式,复制推广“保税+新零售”新业态,提升贸 易服务水平,便利港澳企业缩短跨境贸易周期,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责任单位:惠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 工作局、惠州海关、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便利港澳企业快捷通关。精简进出口企业资质备案事项,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 高效通关,积极推行“强企计划”,拓展原产地签证智能审 核范围,实施涉检业务“主动披露”制度,全面优化口岸营 商环境。在惠州港加快复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 版各项功能上线应用,优化“惠盐组合港”功能,便利在惠港澳企业通关业务,有效减少港澳企业通关中间环节,降低 货运成本。(责任单位:惠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州海 关、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

(二十一)支持港澳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落实 RCEP 等投资贸易协定,支持在惠依法登记注册的港澳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往来活动。市级商务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港澳企 业参与商务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赴“一带一路”沿线、日韩、欧洲、北美重点国家及重点境外产业园区开展的经贸 洽谈活动。(责任单位:惠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台港澳局)

(二十二)支持港澳企业科技创新。每年组织一批港澳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首次进入市级培育库并获市科 技局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港澳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本市的港澳企业,各县(区)按规模以下、以上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万元/家、300万元/家奖补。便利在惠港澳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惠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支持港澳企业研发创新。对认定的制造业省 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结果达A、B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科技企业库内港澳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研发费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对经认定的港澳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港澳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 退还增值税;港澳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前报检、预约报关和实物放行通关模式。(责任单位:惠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惠州海关、市税务局)

(二十四)支持港澳企业参与惠州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依法依规、与本市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惠州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五)支持港澳企业参与惠州政府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港澳企业,均可参与惠州 市的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惠州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支持港澳企业参与国企混改。对符合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等规定的港澳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 平、公开方式参与惠州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惠州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支持港澳青年来惠创新创业。鼓励各县(区)打造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水平打造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企业给予创业资金、住宿 补贴、展会补贴、比赛奖励、交通补贴等全方位扶持。建设惠州港澳台侨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创新创业孵化体系,鼓励 引导青创基地与高校、科技园区、行业协会、风投机构合作, 延伸基地上下游产业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申请 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加强研发成果转化、投入量产、对接市场。〔责任单位: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他县(区)政府(管委 会),惠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台港澳局〕

四、促进惠港澳社会民生文旅交流合作

(二十八)支持惠港澳优质基础教育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港澳学校共建姊妹学校。加强惠港澳教师培育、入职和职后培训合作,试点粤港澳姊妹学校教 师短期交换任职资格互通互认。支持港澳居民到惠州考取教 师资格证并任教。支持惠港澳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教师互 访、学术交流研讨、学生升学互动合作。(责任单位:惠州市教育局、市台港澳局)

(二十九)支持惠港澳高校高水平深层次交流合作。支持惠港澳高校教育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合作交流。支持降低港澳学 生在惠州高校就读学习和生活成本。支持惠港澳职业教育机 构开展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合作。 推动惠港澳高校共同开展校企协同育人、专业培训、社会实践等交流项目。(责任单位: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学院、市财政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台港澳局)

(三十)支持惠港澳高校和职业机构联合办学。支持惠州学院与香港理工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以及相关专业机构联合办学,共同培养研究生。支持惠州职业技 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港澳青年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惠州的创新主体联合港澳机构与惠州学院共同申报国家、省 国际科技合作专题。(责任单位: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学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一)支持惠港澳青少年交流学习。完善惠港澳志愿服务常态交流机制,打造惠港澳志愿服务交流合作平台。高水平打造一批惠港澳青少年交流学习(实践)基地。支持和推动惠港澳青少年加强教育教学、国情考察、研学旅游、 见习实习、就业创业、国防体验以及经贸科研合作。(责任单位:惠州市台港澳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

(三十二)支持惠港澳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将持有的药品 医疗器械在惠州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支持惠州符合条件的 医院与港澳医疗机构跨区域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进一步便 利港澳医生在惠州行医手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惠开办合资合作或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三)支持港澳居民在惠创办文旅企业。港澳居民 在惠依法依规创办各类文旅企业,与惠州文旅企业同等享受 文旅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文旅企业给予专项奖补。 (责任单位: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四)支持惠港澳社团组织、协会机构交流。鼓励港澳社团组织、协会与惠州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交流活动。支持港澳商会、社团、行业协会依 法依规在惠州举办文艺演出、文化科技展览等。(责任单位:惠州市委宣传部、市台港澳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商联、市文联)

(三十五)支持惠港澳法律服务交流合作。支持开展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开展香港法律执业 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惠州取得符合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完善惠州市法律调解平台,建立专门调解涉港 澳纠纷的调解组织。支持惠港澳仲裁业务交流合作。(责任单位:惠州市司法局、市台港澳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惠州仲裁委)

五、优化提升港澳居民在惠州政务服务

(三十六)完善惠州与港澳“跨境通办”高频事项清单。 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港澳居民出生、学习、就业创业、工作、社保就医以及企业服务等高频事项实现“一网办、 一次办”。建立惠港澳“跨境通办”工作机制,推进一批高 频事项实现“跨境通办”,为港澳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 服务。(责任单位: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三十七)在惠州市电子政务平台设立港澳专栏。建立港澳居民在惠发展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实现政策咨询、 创业指导、资源对接、信息交换等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复制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主港功能,为港澳人才在 惠享受安居落户、子女入学、交流培训、项目对接等提供全 方位、全链条、一站式人才服务保障。(责任单位: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台港澳局)

(三十八)优化港澳居民公共服务指引。在市、县(区) 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港澳居民公共服务指引台,为港澳居 民在惠办理行政审批和相关业务提供导引咨询服务。制作 《港澳同胞在惠州创业就业生活一本通》,为港澳居民在惠 生活、就学、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便利。〔责任单位: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台港澳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本便利措施有关内容,已制定单行政策的,按本措施和有关单行政策执行;未制定单行政策的,由责任单位细化落实。措施涉及的专项资金审批及有效期等事项最终解释权归 属惠州市大湾区办、市台港澳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原标题《惠州推出38条措施 便利港澳居民在惠工作生活》)

编辑 采访-黄泽霖审读 韩绍俊审核 编辑-关越(客户端),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海峰 文/图 通讯员 周盼)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