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家暴!深圳龙华一未成年人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王佳淑 陈婧
2022-06-02 15:20

爱护家庭,拒绝暴力。龙华法院成功处理一例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彭父亲对小彭实施家庭暴力,为小彭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家庭环境。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花季少女频遭家暴

13岁女孩小彭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但与其父亲关系紧张。因长期遭受其父亲的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小彭心理抑郁并出现自残自伤行为。2021年4月10日,父亲不满小彭在家玩手机,罚其在阳台站一下午后,晚上又让她在家门口罚站。无奈之下,小彭只能到学校向老师求助,老师送小彭回家后,父亲继续让小彭在阳台罚站。学校多次约谈小彭父亲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义务。

4月13日,小彭向学校老师表达了再次受家暴的担忧,学校遂向区检察院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联系大浪社区妇联将情况上报至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随后,学校老师便带领小彭到社区派出所报案。民警在核实情况后,立刻向小彭父亲出具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并暂时将小彭安置在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此外,社区妇联在联系到小彭母亲后,指导其代小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当天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年4月23日,小彭母亲作为小彭的法定代理人,向龙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立案当日即开展审理,并当日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彭某殴打、恐吓、威胁申请人小彭;二、禁止被申请人彭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彭;三、禁止被申请人彭某与申请人小彭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四、禁止被申请人彭某在申请人小彭的住所、所读学校以及申请人小彭经常出入的场所内活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法院又将保护令抄送给社区派出所、社区组织、学校以及救助站等单位,共同监督小彭父亲的行为,呵护小彭健康成长。

“管教女儿怎么就叫家暴了”“为什么不让我接触我的孩子”,收到保护令后,小彭父亲向法院提出复议。法院审查后驳回了其复议申请,并对小彭父亲在教养子女方面的错误认知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小彭父亲认真反省后提交了书面检讨说明。

判后心理辅导护“未”成长

案件审理时,法官发现小彭的精神状态较差,并对其父亲存在明显的敌对心理。家事诉讼中心委派常驻心理咨询师主动提出对小彭开展判后心理疏导工作,向小彭父母开展约谈工作,详细了解孩子日常生活、病历情况,并教育小彭父亲更改“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教育理念,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改善父女关系。小彭母亲也表示愿意按照心理疏导方案,加强对小彭的心理疏导。

年后,法院向小彭母亲了解小彭情况。小彭母亲表示,小彭回外婆家后心理状态明显好转。在接下来的生活中,她会时刻注意小彭的情绪,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缓和前夫与孩子之间的关系。

法官说法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未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是其他家庭成员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恰当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等7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反家庭暴力法中制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到实处,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本案中,由于被申请人彭某法治意识的薄弱,对孩子的教育仍停留在“棒棍底下出孝子”这种落后的教育理念上,很大程度上会对孩子心智的健康发展,造成伤害且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立即送达到辖区相关单位,并对申请人的父母进行深刻教育,密切关注申请人的生活,督促申请人的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原标题《放下拳头,推行文明家庭教育 13岁女孩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王佳淑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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