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5 日,深圳市女法官协会首次活动暨"龙法大讲堂"第 17 讲活动在龙岗圆满举行,此次活动由深圳市妇联、深圳市女法官协会联合主办,龙岗区人民法院承办,分两个阶段进行。活动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依托深圳市女法官协会平台,与时俱进组织广大女法官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研讨,全面解读和深入学习民法典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具体条文,助力塑造特区法院队伍良好形象,加快推动特区法院事业创新发展。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民法典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首要遵循,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基础,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轻松新颖干货满满。
7 月 15 日上午,民法典宣讲活动开启,深圳市女法官协会副会长、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汪洪主持活动,广东省女法官协会会长、广东省高级人民院副院长谭玲作专题讲座。汪洪表示,深圳法院女法官,一直是法官队伍的重要力量,更是深圳女性半边天的优秀代表。深圳市女法官协会的成立为特区女法官们搭建了"展示台"和"交流窗",也为她们的不断成长提供了"加油站"和"避风港"。她表示该活动以"走进民法典"为核心主题,深圳两级法院的女法官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工作热情,学深悟透民法典的精神核心要义,提高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深圳市女法官协会会长、深圳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赖秋姗在致辞中表示,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条文之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重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编中,关注妇女和未成年的特殊身份,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注重家庭的传统,为塑造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无论从个人生活角度,还是从更好履职尽责角度,都要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作为一名法官更要深入研究民法典是如何保护广大妇女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以便日后利用女法官自身优势,更好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还要以这种学习的方式,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她说。
深圳市妇联主席马宏表示,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她希望大家在学用结合上见真章,切实把民法典贯穿到妇女权益工作全过程,严格依照民法典做好维护好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要深入基层,精准普法,引导广大妇女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仅要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本领,还要加强合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合力解决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的实施工作。
▲"龙法大讲堂"第 17 讲活动围绕民法典展开。
在专题讲座中,谭玲全面阐述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从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共签共债"、离婚 30 天冷静期制度、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彰显未成年利益最大化理念、完善继承中的"宽恕制度"、确立"自甘风险"原则、完善高空抛物责任等二十三个侧面着眼,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的亮点及其与现行法律的区别点。谭玲表示,民法典全面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的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回应了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当天下午,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即"龙法大讲堂"活动。在对民法典全面深入宣讲解析的基础上,与会嘉宾紧紧围绕"民法典对婚姻家事审判工作的影响"主题展开热烈讨论,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深圳市家事审判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并紧密结合各自多年积累的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积极分享了自己对民法典的理解领会和适用建议。
据介绍,深圳两级院从 2012 年起开展家事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家事案件包含人身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一套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设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组织便是其中之一。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有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其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都日益完善,审判视角与思维也更加多元、更加全面,改革以来共审理家事案件 2000 多宗,效果令人满意。
▲与会嘉宾认真学习讨论民法典。
关于民法典对婚姻家事及其有关审判工作的影响,嘉宾们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了对民法典中有关亮点的高度认同,比如民法典强调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法律条文也处处彰显了弘扬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谐的价值观;民法典第 1077 条规定了登记离婚的 30 天冷静期,对于一些冲动离婚的夫妻意义重大;第 1084 条第一次将"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写入法律,实现了从离婚当事人中心主义向未成年人中心主义的转变,而对于离婚后的抚养权确定问题,规定不满 2 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 8 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对于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认定,以及家庭义务、夫妻忠诚、遗产继承等一系列热点问题,嘉宾法官们都紧密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了深入浅出、活泼生动的探讨和交流,令全场所有与会者如享盛宴。
座谈的最后,谭玲对研讨会作了精彩点评,"今天的活动把大家带入了美丽的民法故事情节当中,令人动容",她表示省高院和省妇联于 2010 年开始家事审判改革,推动家事法官专业化,优化家事法官性别结构,改革成果可见一斑。深圳法院作为广东省家事改革的第二批法院,凭借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精神,凝聚社会各界合力,让家事审判细节中处处透露着情理法的有机结合,改革成绩有目共睹。在未来的工作中,司法工作者应准确领会民法典立法精神,秉承弘扬社会主义伦理价值观、修复家庭成员情感、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家事审判原则,促进和谐家庭、稳定社会的构建。
活动结束后,女法官们纷纷表示,本次活动无论是与时俱进的活动内容,还是轻松新颖的活动形式,都让大家深刻感受到了女法官群体与新时代的紧密联系。未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学深悟透民法典的精神,理解好、运用好民法典,以精益求精的司法工作,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为全社会的蓬勃发展和繁荣昌盛贡献力量。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