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女法官协会首次活动“走进《民法典》”举办
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文/图
2020-07-15 19:06

7月15日,深圳市女法官协会首次活动暨“龙法大讲堂”第17讲活动在龙岗举行。此次活动由深圳市妇联、市女法官协会联合主办,龙岗法院承办。广东省女法官协会会长、省高院副院长谭玲,市妇联主党组书记、主席马宏等200余人参加活动。

此次活动的主题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依托深圳市女法官协会平台,与时俱进组织广大女法官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研讨,全面解读和深入学习《民法典》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具体条文,助力塑造特区法院队伍良好形象,加快推动特区法院事业创新发展。

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15日上午是《民法典》宣讲活动,由龙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洪主持,市女法官协会会长赖秋姗、市妇联主席马宏分别作了致辞。汪洪表示,深圳法院女法官,一直是法官队伍的重要力量,更是深圳女性半边天的优秀代表。深圳市女法官协会的成立为特区女法官们搭建了“展示台”和“交流窗”,也是为特区女法官们的不断成长提供帮助的“加油站”和“避风港”。此次活动以“走进民法典”为核心主题,特区妇联的同志们以及两级法院的女法官们必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工作热情,学深悟透《民法典》的精神核心要义,提高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赖秋姗表示,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条文之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重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编中,关注妇女和未成年的特殊身份,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注重家庭的传统,为塑造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因此,无论从个人生活角度,还是从更好履职尽责角度,都要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作为一名法官更要深入研究民法典是如何保护广大妇女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以便日后利用女法官自身优势,更好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还要以这种学习的方式,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马宏表示,《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此次活动,市女法官协会适应需求,反应敏锐,及时会同市妇联、龙岗区法院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班,不仅是贯彻我市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马宏希望大家:一是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注重方式方法,在学懂弄通上细钻研;要强化学习效果,在学用结合上见真章。切实把民法典贯穿到妇女权益工作全过程,严格依照民法典做好维护好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二是要深入基层,广泛普法。开展精准普法,引导广大妇女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仅要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本领,还要加强合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合力解决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的实施工作。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谭玲作了“认真学习《民法典》,准确适用《民法典》”专题讲座。谭玲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民法典》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征,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首要遵循,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基础,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全面阐述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之后,谭玲从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共签共债”、离婚30天冷静期制度、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彰显未成年利益最大化理念、完善继承中的“宽恕制度”、确立“自甘风险”原则、完善高空抛物责任等二十三个侧面着眼,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的亮点及其与现行法律的区别点。谭玲表示,《民法典》全面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回应了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15日下午,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即“龙法大讲堂”活动。在上一阶段对《民法典》全面深入宣讲解析的基础上,与会嘉宾紧紧围绕“《民法典》对婚姻家事审判工作的影响”这一主题展开热烈的座谈讨论,由市女法官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中院公共关系处处长龚萍主持。研讨中,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杰晖、审判长彭雪梅、法官陈云峰和谢佳等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我市家事审判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并紧密结合各自多年积累的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积极分享了自己对民法典的理解领会和适用建议。

据介绍,深圳两级院从2012年起开展家事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家事案件包含人身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一套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设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组织便是其中之一。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有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其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都日益完善,审判视角与思维也更加多元、更加全面,改革以来共审理家事案件2000多宗,效果令人满意。

关于《民法典》对婚姻家事及其有关审判工作的影响,嘉宾们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了对民法典中有关亮点的高度认同,比如,《民法典》强调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法律条文也处处彰显了弘扬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谐的价值观;《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登记离婚的30天冷静期,对于一些冲动离婚的夫妻非常重要,意义重大;《民法典》第1084条第一次将“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写入法律,实现了从离婚当事人中心主义向未成年人中心主义的转变,而对于离婚后的抚养权确定问题,规定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对于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认定,以及家庭义务、夫妻忠诚、遗产继承等一系列热点问题,嘉宾法官们都紧密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了深入浅出、活泼生动的探讨和交流,令全场所有与会者如享盛宴。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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