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姐夫服刑期间,以他的名义贷款给姐姐,属于盗窃吗?

法宣号
2022-05-12 22:00
摘要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这并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更不可变成犯罪后的“免死金牌”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这并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更不可变成犯罪后的“免死金牌”。

在姐夫服刑期间,擅自以姐夫的名义贷款,将钱用于姐姐一家的生活,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姐夫入狱后,他照顾起姐姐一家

李迎归和姐姐相伴长大,感情极深。

但在姐姐结婚成家后,姐弟俩却渐行渐远。因为他对姐姐的结婚对象甚是不满,在他眼中,他这个姐夫没有正经工作,好吃懒做,不尊重自己的姐姐,还有赌博的恶习。他和姐姐甚至因此大吵过一架,也很少去到她和姐夫的新家。

几年后,李迎归姐夫因寻衅滋事受到刑事处罚。在其姐夫服刑期间,李迎归放心不下自己的姐姐和外甥,便前往姐姐家帮忙照顾。后来,李迎归以方便送外甥入学为由,从姐姐那里拿到了其姐夫的手机,并得知了他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

正是因为这一台手机,使得李迎归走向了暗面……

“你看,那个人好像一个小偷”

李迎归觉得,自己的姐姐被姐夫害惨了,她独自一人在家带着外甥,无工作亦无其他经济来源。如果不是他,姐姐与她的孩子还不知道将如何生活。

越想越觉得不平衡,他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他打开了姐夫的支付宝,并多次进行小额贷款,共贷出16万元。他将这些钱贷出后,便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上。

但李迎归并不是想自己消费,他把其中11万余元用于姐姐与外甥的日常生活开支,或者以借款的名义陆续转到姐姐与姐夫的银行账户上。

虽说是“借款”,但在李迎归内心,面对自己姐姐家庭面临巨大困难的情况下,他只是想通过贷款这种方式帮助其姐姐缓解短期经济压力的考虑。

直到李迎归姐夫出狱,东窗事发。

“坏人”有多坏?

李迎归坏吗?无疑他已经踩到了法律红线,处罚已逃不掉。但他姐姐一家是他在照顾着,贷款大部分也都用于其一家人的生活。

负责为李迎归辩护人的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艾青律师告诉普法君,在了解完案情后,她认为因为李迎归与被害人夫妇之间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所以不能简单的将全部贷款总额直接认定为盗窃数额。李迎归姐姐一家,在其姐夫服刑期间无任何经济收入,姐姐曾多次向其借钱。而且在他姐夫出狱得知真相后,实际上也不可能向李迎归归还这些借款。

李迎归的行为虽然涉嫌违法,但确确实实对姐姐的家庭提供了经济帮助,使得其家庭在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情况下,顺利地度过姐夫的服刑期。根据“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原则,如将李迎归陆续转给姐姐姐夫的11万余元认定为其违法所得,于法理有悖,也难以让当事人及其家属信服。

最终,法院认为根据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上,才构成盗窃罪。而在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迎归对部分陆续转给其姐姐夫妇的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且从事实判断,被告人明知被害人不会归还款项,而在向被害人夫妇出借相关款项,对该部分款项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将李迎归盗窃数额认定为4万余元。李迎归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但身陷囹圄之人,也并非都是绝对的“坏人”,法庭上本性不坏甚至值得怜悯的被告比比皆是。

只是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时间也不可能倒流。希望这些人在为过去的错误买完单后,可以真正重新开始,拥抱阳光。

编辑 方骏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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