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联合两部门印发办法,规范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2-05-07 09:46

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组织,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不再仅是个体私事,而是上升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共同参与的法律规定。

2021年7月,最高检、全国妇联和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市检察院起草了《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与市妇联、市关工委深入沟通,于2022年4月8日联合印发了《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深圳市检察院2016年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来,通过司法办案,充分认识到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落实监护人家庭教育责任的重要意义,并在检察机关的工作范围内,率先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经过3年探索,2019年在全国首创了3.2万字、221条的“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深圳标准”,深圳成为全国唯一全覆盖开展精准帮教的地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成功率从19%提升到57%。其中,家庭教育指导是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重要环节和主要方法。

2021年9月,再次在全国首创了2.6万字、161条的“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深圳标准”,深圳成为全国唯一全覆盖开展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的地区,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保护有效干预率从3%提高到27%。其中,家庭教育指导是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保护的最主要环节和最主要方法。

为培育未成年人保护专业队伍,2019年以来,深圳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深圳社工学院、深圳社工协会在全国首创了专业司法社工培训、考核、认证体系。其中,家庭教育指导是专业司法社工主要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内容。

通过多年积累,检察机关在办理的案件中,已经全覆盖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形成了专业标准体系,培育了专业司法社工队伍。深圳检察机关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在全国领先,为《实施办法》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办法》在总结深圳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形成的专业经验基础上,对检察机关与市妇联、市关工委合作,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罪错和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预防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一般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均提出了具体的办法。

接下来,深圳市检察院将在继续做好自身办理案件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依托多年积累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经验,积极主动向社会各方提供家庭教育专业支持。将多年来形成的家庭教育专业工作方法、工作规范,提交妇联、关工委参考;积极帮助、配合妇联等组织建设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社会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通过智慧未检精准帮教系统和智慧未检精准保护系统,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系统技术支持,全面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