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证”开油罐车、“黑油车”裸奔上路?严查!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2022-04-26 11:25

柴油、汽油、废机油、油漆、稀释剂……这些名字熟悉的危险货物具有危险性,必须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及人员参与运输,才能确保运输安全。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企业和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运输危险货物,这些“移动炸弹”一旦上路,后果将不堪设想。

今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整治作为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强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危险废物等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加强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并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危险货物承运人不按规定制作、驾驶员不携带危险货物运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发生。据统计,今年以来执法支队以立案查处各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件242宗,

执法支队提醒市民,道路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车辆往往存在无证运输、不配备押运人员、不按规定悬挂和喷涂警示标志、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等安全隐患,市民如发现以上违法情形,请及时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举报,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 “拆弹”,保护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1:拿假证开油罐车还不承认?执法人员一招让司机“打脸”!

3月10日,执法支队深汕大队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高速出入口对一辆油罐车进行例行检查。司机朱某表示该车装载的是柴油,准备运到附近的加油站,还称自己的所有证件均正规合法。

经查,车属公司已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涉事油罐车也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司机朱某也能出示这趟行程的运单,但朱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其出示的从业资格证疑似为假证。为稳妥起见,执法人员对司机朱某的证件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并向从业资格证中的云南省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发送协查函,协查证件真实性。复核结果显示,司机朱某的从业资格证为“假证”。

后续,执法人员要求司机朱某开展后续补充调查,但司机朱某起初并不承认自己的证件是假证。执法人员向朱某出示了复核结果,朱某这才承认他的证件是花了几千块找人代办的。为此,执法人员对司机朱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取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司机朱某涉嫌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朱某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2:运往盐田写成运往宝安?油罐车运单信息不一致被处罚!

4月15日,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在盐田区叶屋村对一辆粤A号牌油罐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所有人为某石油运输公司,司机邬某称,当天准备将车上的柴油从南山区运往盐田区,运输任务由车属公司安排。

随后,司机邬某出示了自己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该趟运输的订单。经查,司机出示的电子运单与该趟实际运输情况不符,运单显示该趟运输的柴油从南山运往宝安,且随车无押运员,但实际行程为南山至盐田,并配备了押运员。执法队员对司机邬某进行了普法教育。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某石油运输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3:物流公司不甄别货物性质就匆匆拉2.4吨危化品?严查!

4月5日上午,执法支队光明大队在光明区观光路与茶林路路口开展执法行动,示意一辆苏U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司机谢某打开这辆货车的厢门后,执法人员发现车内有两个大型白色方形桶,桶内装有液体,桶外贴有标签,品名为某蚀刻液,外包装有“危险”字样及腐蚀品图标。

司机谢某表示:“车上每桶液体有1.2吨,一共2.4吨,这批货物准备运往广州,当时正好路过光明区白花社区顺便拿自己的私人物品。这车是江苏昆*物流公司的,这趟运输也是公司让我安排的。难不成车上的货物不允许运输吗?”听到司机谢某的疑问,执法人员告诉司机谢某,车上运载的货物可能是危险货物,并立即对车辆和司机的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车主江苏昆*物流公司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这辆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司机谢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随后,执法人员还要求司机谢某提供这批货物的运单,司机谢某声称无法提供。由于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扣押,并对车上的液体进行抽样送检。经专业人员抽样化验,车上的液体属于金属腐蚀性液体,要按照第8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进行运输。根据化验结果,执法人员通知江苏昆*物流公司派人到光明大队接受补充调查。

江苏昆*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车上货物是江苏的另一家公司委托他们运输的,从虎门运往广州,运费为500元,至于运什么东西以及运给谁不清楚,只给了一个电话。“我们搞运输的,只管赚钱,没有留个心眼,我知道普通货运是不能运危险货物的”。

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江苏昆*物流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江苏昆*物流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由于该车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超过500公斤,按照两法衔接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4:极易燃烧的稀释剂装在普通货车上?车主公司被处罚!

4月6日中午,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宝石路开展错峰执法行动,对一辆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执法人员向司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要求司机打开车厢门接受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车上堆放了大量油漆、涂料等货物,其中的6桶金属桶装的“通用强力稀释剂”(6kg/桶)疑似为易燃液体,但桶身粘贴的标签没有成分说明。执法人员现场对司机郑某倒出的少量通用强力稀释剂进行测试,发现该货物极易燃烧。

司机郑某表示这趟运输由车主公司千**贸易公司安排其驾车运送货物,还出示了送货单据,但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由于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立即暂扣该车,并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上的“通用强力稀释剂”进行抽样送检。检测报告显示,该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

4月14日,千**贸易公司被委托人陈某前来宝安大队接受补充调查。陈某对检测结果表示无异议,他还表示,千**贸易公司并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4月6日,该公司安排司机郑某驾驶涉案车辆运载“通用强力稀释剂”等货物。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千**贸易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原标题《拿“假证”开油罐车 “黑油车”裸奔上路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严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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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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