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师法》为救助者消除后顾之忧
人民法治
2022-04-11 11:19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开始施行。医师法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时,有的救助成功获得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称赞,但也有因救助失败遭到患者家属的恶语相对,甚至将医护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此次施行的新版《医师法》对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免除了善良救助者的后顾之忧,这不仅是对良好社会风气的推崇,更是对人们良善之心的维护。

其实,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急救不担责”并不是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些省份出台的“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中也强调,现场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可以预见,有了《医师法》相关规定的支持之后,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参与紧急医疗救助会更有底气、有信心。进一步看,允许和鼓励专业医师参与急救,也有助于营造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社会氛围,体现了制度文明和法治进步。

近几年,国内各地出现多起医护人员因参与救助被讹、遭起诉事件。例如2017年9月7日,辽宁省康平县一居民在药店买药时突然晕倒,一名医师当场采取急救措施,人虽然救活了,但是被施救者出现了肋骨骨折等问题,家属起诉医师要求赔偿。受类似案例的影响,一些医师在实施救助时变得畏首畏尾,甚至不敢出手。公共舆论普遍认为,只有从法律、制度、道德、社会层面入手,构建有利于见义勇为者的法治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才能有力地重建道德规范、修复社会信任。

诚然,制度设计等保障机制无法超出公序良俗而存在,但在社会变迁中出现了新问题、新情况时,公权力秉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匡扶社会道德,从法律、制度等层面维护和保障救助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与呵护亦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更是立法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

就此而言,新版《医师法》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体现了良法善治。毋庸置疑,让医生救助他人无后顾之忧,才能“该出手时就出手”,那些陷入危境的民众才会多一丝生存的机会,全社会才得多一份安全感与善意。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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