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如何用法律维护“祭奠权”

腾讯新闻
2022-04-04 10:37
摘要

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是逝者近亲属对逝者寄托哀思的一种权利

祭奠是我国自古以来对逝去亲人悼念和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但现实生活中,因安葬、骨灰安置、墓碑刻名等产生的祭奠权纠纷时有发生,而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祭奠权。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祭奠权的认识并不统一,对于祭奠权行使所受到的限制也众说纷纭。由于限制是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发生的,那么,祭奠权到底是什么权利?包含哪些内容?哪些人享有这一权利?权利人该如何行使祭奠权?当祭奠权遭受侵害时,又该如何保护呢?

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是逝者近亲属对逝者寄托哀思的一种权利。其特殊性表现在其是源自逝者亲属精神利益的一种人格权利。《民法典》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一般来说,与祭奠对象(死者)存在着亲属关系的人拥有祭奠权。这里的亲属,可以参照我国《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主要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民间习俗来看,与死者关系密切的朋友,对死者进行祭奠既合乎善良风俗,又有现实需求,应当赋予符合条件的朋友祭奠权。但为防止祭奠权权利主体的泛化,死者朋友拥有祭奠权的前提是死者生前与其存在较深厚的感情。

祭奠权的内容非常丰富,根据祭奠时间和已有纠纷的情况来看,按照与逝者关系亲疏远近的强度,可以将祭奠权的内容划分为:(1)对身份关系要求较高的:最后见面权、遗体处分权,墓碑刻字权、墓穴选择权,丧葬事项决定权等;(2)对身份关系要求较低的:死亡信息通知权、参加祭奠活动的权利等。最后见面权:是指安葬前,亲友与遗体做最后道别。实践中因此产生的纠纷颇多,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此项权利,要以不损害其他祭奠人的权利为前提,还要受到遗体易腐化等自然因素的制约。遗体处分权:逝者的遗体一般由近亲属处理,遗体在法律上属于特殊物,对于遗体的处理首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其次不能违背逝者生前对于其身体的特别交代。丧葬事宜决定权:一般是由逝者的近亲属集体商量决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违背逝者遗嘱要求。墓碑刻名权:即在墓碑上刻逝者近亲属姓名的权利。

因祭奠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判断是否侵犯祭奠权,可以根据侵犯祭奠权的行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造成的影响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首先,行使祭奠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很多地区的祭奠活动都有焚香或者烧纸的习俗,但是祭奠过程中的焚烧行为,容易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乃至人员伤亡。

其次,祭奠行为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不得宣扬迷信思想。时代在发展,人们祭奠的观念也要与时俱进,应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同现代祭奠文明结合起来,杜绝封建迷信、大肆铺张浪费的行为。再次,祭奠权的行使要尊重逝者生前意愿。生活中,逝者生前订立的遗嘱不仅有对财产的分配,还有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如不违反公序良俗,祭奠行为应要充分尊重逝者的生前意愿。最后,祭奠行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从事祭奠行为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越权利行使的边界,如坟墓、骨灰的安置,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等。祭奠权是一种人格权,它不仅体现生者对逝者悼念的权益,也关乎逝者本身的利益。对于逝者生前尽到足够的关怀和赡养,要比死后的祭奠更有意义。祭奠权的行使,要从维系亲情的角度出发,不要让祭奠权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毕竟和谐的亲属关系才是对逝者最好的祭奠。

编辑 沈起行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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