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第四届“全民禁毒 健康生活”原创作品大赛征集开始!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璇玲
2022-04-01 18:24
摘要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全民禁毒工程建设,提升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和增强全民防毒拒毒意识,大力营造社会禁毒文化氛围,坪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四届“全民禁毒 健康生活”原创作品大赛。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全民禁毒工程建设,提升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和增强全民防毒拒毒意识,大力营造社会禁毒文化氛围,坪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四届“全民禁毒 健康生活”原创作品大赛。现面向广大市民征集图片类、视频类等优秀原创作品,具体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第四届“全民禁毒,健康生活”原创作品大赛

二、主办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三、参赛作品内容及形式

(一)图片类

漫画、书法、绘画、海报、国画、剪纸、摄影作品等平面作品或手工制作等,表现手法、风格不限(图片类作品要求图像清晰完整,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为jpg、png)。

(二)视频类

沙画、动画、故事情景剧、微纪录片、Vlog、原创歌舞(以视频MV投稿)等短视频,表现形式、内容、类别不限,作品画面质量优,构图合理,字幕及配乐得当,可供后续传播使用,格式为MP4,分辨率为1080P高清影像,短视频作品时间为20分钟内。

四、参赛作品要求

(一)政治性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具有社会正能量。

(二)原创性

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同一参赛者可以创作不同作品同时参赛,也可以多人组团一同参赛。作品无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曾经参加过其他大赛或为第三方服务创作的作品不得参赛。

(三)创新性

作品力求主题鲜明、思想健康、形式新颖、艺术性强、体现青春气息;围绕坪山区本土文化、风俗特色、民系方言等文化特色,或采用“粤虎”、“深圳禁毒IP形象(朋朋和钢牙)”(详见附件)等主题进行创作的作品优先入围。

五、奖项设置

(一)图片类(分为青少年组和成人组)

一等奖 6个,颁发荣誉证书及 800元奖金;

二等奖 8个,颁发荣誉证书及 500 元奖金;

三等奖 20个,颁发荣誉证书及 200 元奖金;

优秀奖 40个,颁发荣誉证书。

(二)视频类

一等奖4 个,颁发荣誉证书及 1000元奖金;

二等奖6个,颁发荣誉证书及 800 元奖金;

三等奖 10个,颁发荣誉证书及 500 元奖金;

优秀奖 30个,颁发荣誉证书。

六、大赛时间及流程安排

大赛采用初审筛选与决赛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宣传发动、作品征集、作品评审、作品展示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及流程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主办方通过“深圳坪山公安”、“坪山群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大赛通知,坪山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按要求积极配合、广泛发动全区广大居民参赛或参与互动。

(二)作品征集阶段(4月1日-5月14日)

大赛征集期间,参赛者将原创作品(清晰的扫描件)及原创作品大赛报名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坪山区禁毒办邮箱(psqjdb@szpsq.gov.cn),邮件标题为:参赛作品类型+作品标题+作者+联系方式,如未标注清楚,相应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参赛者可通过“深圳坪山公安”、“坪山群团”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全民禁毒,健康生活”第四届原创作品大赛活动,按指引下载“原创作品大赛报名表”。

(三)作品评审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市禁毒办、区禁毒办、艺术文化创作领域相关专家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筛选,每类作品选出优秀作品入围,并对入围作品评出最终获奖作品。

(四)作品公布及展示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主办方通过“深圳坪山公安”、“坪山群团”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媒体对优秀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及公布获奖结果,优秀作品在6月份相关禁毒宣传系列活动及街道、学校、公园等场所进行宣传展出。

七、特别声明

(一)参赛作品均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仿冒他人(其他单位)成果。参赛者须保证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如发现剽窃、抄袭、侵权等行为(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处理)主办单位将立即取消作品参赛资格,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赛者本人(或团队)承担,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二)参赛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有效版权及首发性,在任何媒体(包括自媒体)公开发表或参加过其他比赛的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作品获奖后,著作权仍属于创作者,参赛者或参赛团队在被公示或告知作品获奖的同时,即视为同意大赛主办方及其被许可人和组织永久性、免费在任何地方、任何媒体上编辑使用该作品,用于活动的报道、推广和公益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三)参赛作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低俗、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四)所有参赛作品原件由区禁毒办保留,请参赛者自留备份。入围图片类作品经主办方通知后,请将原稿自费邮寄至区禁毒办(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1号坪山公安分局区禁毒办,黄小姐收,联系电话:15018513312)参加最终评选。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参赛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须知及参赛规则。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璇玲)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