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建议制定新冠肺炎疫情下伴侣动物隔离法规
澎湃新闻
2022-03-10 20:59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制定新冠肺炎疫情下伴侣动物隔离法规的议案。3月9日,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各地因无全国性的新冠肺炎疫情下伴侣动物隔离规定,在疫情防控执行工作中出现诸多问题。为让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细致及完整,体现人文关怀,从而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她建议制定新冠肺炎疫情下伴侣动物隔离法规,并适时更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国伴侣动物数量庞大不容忽视

“现在在小区里遛弯,到处都是猫狗,伴侣动物随处可见。”陈玮介绍说,她长期关注小动物特别是伴侣动物的管理问题。据调查,截止到2019年,中国饲养犬猫的人群已经突破6000万,针对如此庞大的群体,她认为,各地方政府应该出台针对宠物的人道有效的防疫隔离政策,如此既是全面防疫的一部分,也能体现地方政府对市民的人文关怀,以及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

自香港发现一位确诊病人家中的狗狗病毒检测阳性后,国内也出现了猫咪阳性的案例。疫情伊始,在一部分恐慌的饲主遗弃猫狗的情况下,世界卫生组织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它们可以将新冠病毒传染给人类。上海疾控中心也曾透过媒体表示,常见的小动物不太容易感染新冠病毒,因此也没有必要对小动物进行排查。

不过,在疫情特殊时期,家养宠物如何管理?遇到疫情封控时如何处理处置它们仍成伴侣动物主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当下无“染疫宠物”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置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控制、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措施并予以公告。同时,《动物防疫法》规定: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必要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另外,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但《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这两项法律规定的扑杀,针对的是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不是针对伴侣动物,因此严格说来,不适用于猫狗。根据我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猫狗等作为人类的伴侣动物,已不再属于家养禽畜。

2021年11月,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一防疫封控区内的宠物狗被防疫人员“无害化处理”一事持续发酵。当时,多家公益组织呼吁建立全国性家养宠物隔离制度,2021年11月15日,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公开表示,不应打着防疫旗号去伤害宠物;次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公众账号发文表示,疫情期间始终没有得到重视和解决的就是宠物隔离问题,应制定全国性的宠物隔离制度,让宠物隔离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保障疫情期间宠物的基本生存权。

目前,在处理涉疫伴侣动物工作中,国内多个省市采取了灵活的方式处理。前不久,四川省成都市某街道工作人员组织一支由3名志愿者和1名防疫工作人员组成的“爱心小分队”。在对封控区域做消杀的同时,给留在家里的宠物投喂食物。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表示将分别提供上门喂养和集中代养两种方案;河北石家庄小果庄在年初疫情期间面对着三万只“留守动物”,也派出十几人担任起“临时饲养员”等。

在疫控专家呼吁下,多地政府开始实行人道科学的隔离措施,受到一致好评,建立全国性的科学的伴侣动物隔离制度已是大众所望。

“此前因防疫之需扑杀宠物,已出现多例,引发舆论关注,激发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因素,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疫情下不光是我们人类的自我救助,还应关注地球上的每一种生命,还给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生存权利,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关系。”陈玮说。

对此,陈玮建议立法制定新冠肺炎下伴侣动物隔离法规并适时更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建立全国性的科学的伴侣动物隔离制度及措施;成立独立调查组及司法介入,对非人道、违法的管控行为进行处罚;加强科学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建议制定新冠肺炎疫情下伴侣动物隔离法规》)

编辑 吴徐美审读 刘春生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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