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实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人民日报
2022-02-22 16:40

近日,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为HR。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和以打包等形式再次收费。

(原标题《3月起实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编辑 编辑-黄力雯(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新闻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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