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深圳——十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2022-01-10 08:05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2021年,深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持续巩固生态环境质量,纵深推进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系列新成效,交出一份亮眼“绿色成绩单”。

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特区建设累积的“十条宝贵经验”之一。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赋予深圳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要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圳实现经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深圳要强化顶层设计,抓紧高标准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行业领域降碳行动,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准确全面把握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搞“碳冲锋”、运动式“减碳”,防止大面积“拉闸限电”这类重大事件发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能源体系,高标准建设深圳国际低碳城,营造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新时尚。

巩固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代代努力、久久为功,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心态。深圳必须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滚动式、常态化推进生态保护,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省纪委监委专项督查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治水从巩固治污成果转向全面提质,构建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深圳力量”,启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保障生态安全。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支撑。深圳要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地的鲜活经验,为建设美丽中国典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要完善陆海、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挥好引领绿色发展的指挥棒;全面推行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强化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动,对生态环境违法“零容忍”。

生态文明建设注定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先锋。

(原标题《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深圳 ——十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

编辑 吴徐美审读 韩绍俊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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