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3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监誓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确定全体90位候任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右)今日(1月3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监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月3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监誓。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月3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监誓。
根据于2021年5月21日刊宪生效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经修订的《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指明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为立法会议员宣誓的监誓人。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长官确定全体90位候任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原标题《林郑月娥确认90位立法会议员宣誓全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