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贷款买房伪造结婚证,她和中介双双进牢房!
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12-31 21:16

为贷款买房,一女子与他人联合伪造假结婚证等,企图以此蒙混过关,骗取银行贷款。然而,正是这一念之差,她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为买房假结婚

2018年5月,34岁的张女士辞掉了天津的工作,来到深圳闯荡,并在宝安区购买了一套住房。

2019年,张女士想在深圳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根据政策,当时的她已经没有购房资格了。为取得购房资格,张女士于2019年3月和前妹夫李先生登记结婚。

随后,张女士向朋友拆借资金385万元,并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员工小邓在龙华区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

造假证骗贷百万元

经过一番折腾,张女士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第二套房。为尽快偿还购房资金,她在小邓的建议下向某银行申请经营贷款。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张女士配偶的征信不符合条件,其无法申请贷款。

眼见着还款期限快到了,自己还贷不到款,张女士十分着急。这时,小邓提出了一个大胆的主意——伪造张女士与他人的结婚证。

张女士决定冒险一试,并向小邓提供了结婚证原件,配合小邓造假。在小邓的“操作”下,一本经过P图加工的假结婚证便出炉了。随后,张女士凭着假结婚证及相关贷款材料成功申请到了385万元的经营贷款。

事后,张女士和小邓的行为败露,于2021年4月先后被警方抓获。

警方经查询银行贷款档案发现,在张女士的贷款申请材料中,除了上述假结婚证,另有两份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两份伪造的电子缴费凭证及虚假的电子购销合同、公司租赁合同、收入证明。

法院: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邓某、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邓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房住不炒”的大政方针下,各地都出台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但总有人耍小聪明,为了规避限购、限贷政策,提供虚假材料购买房产或申请贷款,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贷款人参与买卖或伪造的虚假材料是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其行为还可能构成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是个发人深省的案例,伪造证件非小事儿,任何人都不能贪图一时私欲,借助违法手段走捷径,否则落入歧途后悔莫及。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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