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21-12-31 18:55

央行等7部委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不得为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

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网信办 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zhaoming@pbc.gov.cn。

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

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网信办

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31日

(原标题《》)


编辑 特区报-党毅浩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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