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于日前正式印发。同期印发的还有《深圳市海域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深圳市沙滩分类名录》。
记者12月29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获悉,近年来,深圳努力推动“两山”理论在南海之滨落地生根、结出更多硕果,满足人民对美好海洋生活的向往。其中包括,持续推进海岸线生态修复、滨海湿地恢复、生态海堤建设、魅力沙滩打造和美丽海湾“五大工程”。
沙滩与海螺(梁月高 摄)
自然沙滩作为重要的资源,也是打造高品质滨海公共开放空间的重要载体,全市现有50处,全部集中在东部盐田和大鹏半岛地区。其中,大鹏半岛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誉为“中国最美八大海岸之一”。灾后重生的西涌沙滩,是深圳首例大型沙滩类综合整治项目,获广东省首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提名奖。官湖沙滩入选2020年广东美丽海滩共建行动试点海滩名单。
据了解,新发布的《深圳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将沙滩作为自然资源同时也是公共资源,强化保护和利用,明确了适用范围、沙滩分类及名录、职责分工、资源保护、分类管理措施、经费保障、已有海域使用权处置等内容。
目前,全市共有50处自然沙滩。其中,背仔角等28处纳入管控型沙滩,大小梅沙等10处纳入浴场型沙滩,沙头仔等12处纳入休憩型沙滩。
深圳还将建立沙滩名录和属性动态调整机制,对沙滩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开放利用的浴场型和休憩型沙滩需要办理海域使用权。沙滩作为海水浴场的,可以按公益性服务收取门票,并需在后方配套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休憩型沙滩免费公共开放,可纳入市政公园管理体系,保障必要的便捷向海通道;管控型沙滩不确权,不对外提供公共服务。
《办法》明确,沙滩资源保护优先,禁止擅自侵占、破坏沙滩资源,禁止在列入严格保护岸线内的沙滩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沙滩资源保护,应当保持沙滩滩面稳定,有效提升沙滩品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圈占沙滩(除有条件管控部分)。其中包括确定区、局等部门的沙滩管理职责分工,建立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落实海域先规划后利用制度,增加对公众行为的规范和罚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条例》关于建立沙滩、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海洋资源的保护制度,《办法》明确: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区财政体制,保障相关保护工作所需的经费。
此外,大梅沙、小梅沙、溪涌、万科十七英里(沙头仔)等4处沙滩,海域使用权尚处于有效期,并拟统一再续期1年,并在续期批复中规定:到期后按本《办法》执行。
深圳沙滩,滨海公共开放空间(方书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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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9477140.html
2、《深圳市海域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全文
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9477849.html
3、《深圳市沙滩分类名录》全文
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9478078.html
(原标题《50处自然沙滩变身魅力沙滩 《深圳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