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你真的理解通透了?
为什么会有正当防卫?
谁都知道打人杀人是违法的
但要是在大街上
真遇着有人行凶
或者自己遇险了
为了防止自己“伤害”别人,
难道真见死不救?
或者任由别人伤害自己?
“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
正当防卫存在的意义
就是为了要以正义对抗邪恶
以正义行为对抗不法侵害
而不法侵害往往来得很突然
谁都不能保证自己在紧急和混乱当中
对“敌人”实施恰到好处的精准打击
别人拿着刀想砍我
我反击的时候还必须精准地控制
“击打”的力量和部位
精确地避开各大要害部位
还要制止对方再向我行凶?
Excuse me?
你是来搞笑的吗?!
所以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误伤”到犯罪人也是在所难免的
正当防卫就是为了
保护被侵害人合法的自救权利
那我们再来看看
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是这么说的: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见义勇为、以恶制恶的行为有很多
但如果想成为正当防卫
被法律所认可
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条件1
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如果是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
随意裸奔这些行为
最多是污染别人的眼睛
制止这些行为就算不上是正当防卫
条件2
防卫行为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在时间上得具有紧迫性。
比如说——
抢劫的时候俩人正互相拽着包呢
杀人的时候正拿着刀砍呢
放火的时候正划火柴呢
条件3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就是说,正当防卫最后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大于不法侵害人本来可能会造成的损害结果。
举个例子——
小胖在商场里偷了一个驴牌真皮手工钱包
你发现之后把他按在地上、绑起来、关进小黑屋
这都是可以的
但如果小胖只是偷了个钱包
你却把他打死了
这就是超出了必要限度
但是!!!
正当防卫还有一个升级版——
无限防卫
无限防卫就不受“必要限度”的限制
当然,无限防卫的使用条件
是非常严格的——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3款
所以说
只有对于正在进行的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最后造成了不法侵害人
缺胳膊断腿,受伤死亡的
被侵害人才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就明白了。
假如——
小胖拿了个棒球棍来打老王,
一棍子下去老王胳膊没断,棍子断了。
像这种情形
小胖明显已经放弃了犯罪的意图
老王不再有人身安全的威胁
老王如果再追着他打就不能算正当防卫了
再假如——
小胖拿了个棒球棍来打老王
一棍子下去老王胳膊没断,棍子断了
如果是这种情形
小胖虽然逃走
但他逃走是为了回去拿新的武器再实施犯罪
小胖的犯罪意图并没有消失
对老王人身安全的威胁是持续存在的
老王如果追着他打
就依然属于正当防卫
这次的“昆山砍人案”,根据警方通报,刘海龙的行为被定义为“行凶”,而且他受伤以后仍然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于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中,于海明的行为是出于防卫的目的,且满足“无限防卫”的情形。所以,最终于海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对正当防卫理解有没有更深刻一点?
编辑 柳春晓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