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中山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名列珠三角第4位

南方+
2021-12-14 23:14
摘要

前11月,中山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名列珠三角第4位。

“截至11月30日,中山市累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重点城市排第13位、珠三角第4位。”12月13日,在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生态环境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表示,前11月中山市PM10、PM2.5等六项指标阶段性达标。

目前,中山已对全市114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519台工业炉窑及545台锅炉实行分级管控工作。

胡子冠表示,中山从三方面开展精准治污,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一方面,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三个一轮次”专项行动,在11月底完成更换活性炭企业171家、完成油气密闭性检查加油站143家、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企业4家;另一方面,加快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深度治理,组织开展培训4场,目前全市114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在分级管控的基础上,分批开展深度治理工作。同时,加强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质谱走航和有机废气监测工作。对重点区域监测覆盖率达80%,走航覆盖面积为207.62平方公里,发现并处理高值点135个;开展重点企业有机废气帮扶监测85家次。

胡子冠还表示,中山结合企业日常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情况,按A(优)、B(良)、C(较差)三级进行分类管控,目前,已对全市114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519台工业炉窑及545台锅炉实行分级管控工作。“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分级管控,是中山市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的重要举措,也能起到树立管理规范、绿色环保先进典型的良好示范效应,倒逼管理水平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转型升级,助推全市实现低效工业园区改造。”胡子冠说。

对于不同级别的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工业炉窑及锅炉,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如在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时,A级企业列为应对减排豁免单位,原则上不需要实施错峰或调低负荷生产,在监督执法活动中,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奖励资金等正面激励措施管理;B级和C级企业分别列为协商减排和强制减排重点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停限产措施。对于工业炉窑及锅炉,评为C级的工业炉窑或锅炉将作为日常管理重点;每年开展监督性监测、双随机、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将对C级炉窑和锅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纳入优先淘汰名单。

(原标题《前11月,中山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名列珠三角第4位》)

编辑 (冻结)董雯静审读 吴剑林审核 冻结-党毅浩,新闻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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