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城管:普法与执法相结合,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震霖 通讯员 吴漫霞
2021-12-06 21:00
摘要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连日来,宝安区城管局举办了多场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助推法治社会建设,帮助市民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市民。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连日来,宝安区城管局举办了多场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助推法治社会建设,帮助市民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市民。

12月3日,由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办的“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城管法治宣传活动”在万达广场拉开帷幕。活动共由4大板块组成,分别为“城管法律法规咨询”、“垃圾分类咨询”、“城管义工招募”、“垃圾分类游戏区域”,寓教于乐解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普及城市管理文明知识、城市信用建设相关规定。


2021年宝安区“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欢乐港湾举行。活动现场设置了城管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区,宝安区城管局安排了法律咨询工作人员,面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谁执法谁普法”。宝安区城管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根据区有关深入推进企业柔性执法若干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宝安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宝安区城管局积极开展涉企合规建设相关工作,制定涉企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共11项,其中涉企从轻减轻清单共9项,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为依据,结合执法实际,针对重点执法事项对企业首次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减轻处罚,主要涉及法规为《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2项,事项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的不予处罚实施清单事项为参考,结合执法实际,拟定了对企业设置户外招聘场所的及企业张贴招聘广告的2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

典型案例1:某公司违法砍树6棵,被罚6万

2021年5月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深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实施砍伐树木行为。收到举报后,街道综合执法队立即组织2名执法人员前往涉案现场进行核查,并针对案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现场勘验,实施砍伐树木6棵,经调查询问,该6棵树木为施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执法队员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并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出具询问笔录。

经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违反法律依据充分,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规定,砍伐树木罚款额度为1万元,该公司砍伐6棵,罚款共6万元,依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罚款额度已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符合听证程序案件,但当事人书面放弃听证权利。

依据深圳市执法工作相关规定,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告知其组织召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该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最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严格落实告知送达程序。

典型案例2:市民随手丢塑料瓶被罚款

2021年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二年,在这一年来宝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通过普法宣传与执法手段相结合的举措,让市民群众更深入了解垃圾分类重要性和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利后果。

2021年1月,燕罗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川文化广场时,发现一名成年女子随手把一袋垃圾丢弃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旁,丢弃的垃圾主要是废弃的可回收塑料瓶及其他垃圾。执法队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经调查询问并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所得证据,在查明事实、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执法队向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并教育当事人在处理生活垃圾时,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推行垃圾分类势在必行。垃圾分类是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这也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与实施的目的。但一些当事人对垃圾分类的思想认识仍有不足,不重视垃圾的分类,也通常认为自己行为过错偏小,因此常伴随投机心理,以为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希望可以通过此类案例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知识层面和法律层面的认识,自觉遵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养成对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保护我们所居住的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汪新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震霖 通讯员 吴漫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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