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检察院对进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开展刑事执行监督

晶报记者 刘钢
2021-12-04 22:59
摘要

龙岗区检察院在“12·4”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针对进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刑罚执行依法公正。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龙岗区检察院在“12·4”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秉持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针对进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刑罚执行依法公正。

此次监督检查,是高检院出台《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开展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是龙岗区检察院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致力于打造全市反应最快、信息最透明、司法最公正的检察机关之一,勇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探路者、先行者的生动体现。检查中,检察官通过查阅日常工作台账的方式,详细检查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宣告、矫正方案等档案记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询问、了解监护人到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查阅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后的思想汇报、教育学习及参与公益活动等情况。面对面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监护人开展教育宣讲,了解矫正效果,引导督促监护人密切关注矫正对象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变化,切实形成教育感化合力,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随后,龙岗区检察院与龙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座谈,就档案管理的细化及规范、如何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有别于成年人,需要更加注重其心理的变化,密切关注思想汇报及教育学习情况,及时跟进,确保社区矫正效果,引导其早日回归社会。”检察官表示。“区检察院此次监督检查帮助我们发现了许多工作上的不足,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注重提升社矫效果,也希望借此次机会能够进一步加强与未检部门的沟通、学习,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龙城司法所所长陈隽对区检察院的监督帮助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下一步,龙岗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做到用心用情,精准到位,促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走上一条春风化雨归正路。

(来源:晶报App)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谭凤希

(作者:晶报记者 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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