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社论 | 全面依法治国 深圳先行示范
晶报
2021-11-23 14:37

11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文发布,决议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深圳是一座改革之城,也是一座法治之城。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才能破浪前行、走向深入。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是深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密钥之一。

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获通过,近段时间,深圳多部具有“破冰”意义的立法引发全国关注,屡屡登上网络热搜,深圳法治之城的魅力得以凸显。

同时拥有特区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立法先行成为深圳40多年来先行先试的一柄开路利剑。今年11月10日,《深圳法治发展报告(2021)》正式发布,并提出建设全球法律服务枢纽城市。2020年,深圳制定法规15件,修改法规9件,废止法规3件,是近年来制定法规数量最多、效率最高的一年,且多部立法首开国内地方立法先河,创新成为这些立法的共同关键词。这些创新立法以问题为导向,从立法层面回应社会发展热点、难点,同时也为国家和其他地区立法先行探索积累了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40项首批授权事项中,有20多项都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圳的立法空间更大,任务也更重。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人的城市,如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是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一道“必答题”,而“法治”,则是解题的一把“金钥匙”。

这些年来,深圳多部立法首开国内地方立法先河、建设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量大幅增加……在这些法规中,我们看到立法不仅迅速、有力度,还饱含温度。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深圳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深圳法治工作的鲜明主线。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高擎法治大旗的深圳,也必将拥有更美好璀璨的未来。

编辑 陈晓玲

(作者: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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