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凝聚社会力量担纲生态文明建设生力军
杨正确 刘伟
2021-11-22 09:14

“潜爱大鹏”专业志愿者打捞海底垃圾。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鹏新区作为深圳唯一的功能新区,是深圳的生态基石,承担着为深圳探索生态文明发展新路的历史重担。如何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社会行动体系,为新区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新使命和新要求。

近年来,新区坚持以生态立区为根本,高质量经济发展为主线,“放”“管”并重,运用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手段,逐步形成了党建引领、政社分开、公开透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截至2021年10月,新区已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132家,依法成立及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累计75家,社会组织总体数量较新区成立之初增长10倍。诸如新区社会工作协会、旅游协会、珊瑚保育志愿联合会、山地户外运动协会等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在助力“美丽大鹏”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新区统战社建局负责人表示,要围绕新区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推动社会组织沉入社区并引导服务;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优化登记与备案管理,完善培育扶持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和公益行动,在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品牌等方面激发活力,积极推进新区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丈量133大鹏海岸线记录者公益培训。

党建引领

全面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大鹏新区旅游协会党支部在玫瑰海岸西广场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文明旅游宣讲活动,通过给市民游客派发大鹏新区旅游地图和小礼品,推介大鹏红色旅游景点,宣讲红色革命故事,强调安全文明旅游的必要性,倡导市民游客共同守护大鹏旅游生态资源。这是新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为民办实事的典范。

社会组织得以良性发展,是新区将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相统一,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结果。通过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的全覆盖,对新区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督促指导社会组织严格执行;还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底数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应联尽联”,通过单建、联建及选派党建组织员等方式实现新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形覆盖。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深化“头雁工程”,围绕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紧密联系社会组织骨干力量,推动党支部书记与社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队伍也不断壮大。截至目前,新区社会组织中有党员的84家,已建立党组织35家,其中单独组建党组织27家。

作为链接政府、社会、群众之间的一座桥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需要政策的扶持与资金的投入。为此,新区制定了一系列高效措施,为其发展创造优渥土壤。一是采取对登记类社会组织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将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事项全部改为即办件;二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根据《大鹏新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指引,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管理,鼓励社区居民积极筹建社区社会组织;三是推进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建立区级总部基地+街道枢纽平台+社区基层服务点三级孵化培育网络;四是开展项目扶持计划,新区按照社会组织登记区域与备案时间的不同,设置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的类型,分别给予A类不超过25万元,B类备案6个月以上的不超过3万元、备案12个月以上的不超过5万元,C类不超过15万元,D类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金额。同时,还将优先对建立党组织、评估结果为3A以上的社会组织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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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监管”

促进社会力量深度融入生态文明建设

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治理,仅靠政府力量略显单薄,如何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加入并为这项工作赋能?新区坚持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为原则,积极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机制,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机制的工作方案》《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暂行办法》等文件,按期编制《大鹏半岛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与品牌服务项目推荐目录》,从制度建设、项目扶持、孵化基地、本土组织培育、区外组织(项目)引入等方面建立了较完善机制,将支持发展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和资助公益服务项目纳入重点扶持范围,一方面培育支持内生型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另一方面搭桥引线,引入区外优秀社会组织及服务项目,打破了原有的“短板”。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以及个人参与的生态文明社会行动体系。

鼓励与监管齐头并进,两手抓,两手硬。新区重视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厘清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通知》,积极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登记、依法监管、各司其职、分类负责、协调联动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格局。

创新项目

打造山海特色环保新品牌

2020年10月,新区启动了2020年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征集工作,该扶持计划运用公益创投的大赛路演方式,为新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扶持计划通过开展线下宣介会,吸引了83个项目进行申报,经过初审、尽职调查、决赛路演等流程,确定资助项目18个,涵盖普法宣传、社区治理、赋能培育、生态环境治理、心理建设、体育健身、山地救援等,服务对象包括青少年、困境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目前,18个优质项目已全部结项,为新区的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立足大鹏独有的山海特色,新区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筹集渠道,设立全国首家由政府委托,慈善机构受托的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基金,支持社会组织等开展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环保监测与修复、宣传教育培训及学术交流等领域活动。在新区支持下,“潜爱大鹏”培养了一批具有珊瑚培育以及普查能力的潜水员,近三年共种植珊瑚6000余株,打捞海洋垃圾4吨以上,救助珊瑚残肢超过334株;“鲸落”深港澳海洋保护联盟汇聚了三地的专家、社工、志愿者及学生参与海洋保护……金色沙滩志愿队、绿色河流志愿队、蓝色海洋志愿队等2万多人组成的环保志愿大军,已成为奋战在环保前线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此外,由民宿行业经营主体发起成立的大鹏新区民宿协会,参与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民宿行业自律和惩戒办法》《深圳市民宿服务规范》等行业自律公约规范。

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民生微实事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公益服务,打造了“党建+旅游”“潜爱课堂”“共建生态文明家园”“海底废网环保回收”等一批公益服务项目,为助推生态文明社会行动体系建设增添社会化元素。并把建设成果纳入考核,将实施成效好、社会影响大、信用信息状况良好的社会组织编入《大鹏半岛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与品牌服务项目推荐目录》,从申请项目资助、入驻孵化基地、参与培训活动、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与正面激励。

(原标题《大鹏新区:凝聚社会力量担纲生态文明建设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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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正确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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