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解读《民法典》| 民法典时代到来 民事检察将深入人心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20-06-29 07:49
收录于专题:民法典宣传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实施后,检察工作将有怎样的突出特点?对高利贷行为、环境犯罪行为以及科研活动、自助行为等,民法与刑法将如何有效衔接加以规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惠玲认为,随着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民事检察工作也将广为人知,《民法典》的适用为民事检察的精准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实体法依据,对民事监督案件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检察机关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时,要注重《民法典》与刑事法律的有效衔接。

《民法典》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高利贷

针对“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变身高利贷等社会乱象,《民法典》第680条就高利贷行为予以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王慧玲表示,高利贷行为在我国长期存在,因催收高利贷所衍生的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高利贷行为的刑法问题需要立法。虽然2019年10月21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将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行为列入非法经营罪定罪进行打击处罚,但是以此罪名论处存在以下问题:首先,非法经营罪一般是以行为人违反某类特许经营等为前提,如果以该罪名论处,在构成要件的解读上给人一种错愕之感,因为“高利贷”不属于专营或特许领域。其次,以该罪名论处并没有涉及该行为的本质特征,也难以对该类行为形成有效打击。高利贷行为在本质上是为了赚取高额的利息,且在催收过程中,往往衍生出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规制的重点上应当是针对该类行为设置相关的罪状才更具有针对性。因此,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为了杜绝高利贷行为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种犯罪行为,在《民法典》出台后,刑法中重新增设罪名规制确有必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有效衔接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王慧玲认为,生态环境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中的激励机制应当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对于环境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在对其作出最终刑事判决前,由其自愿签署“生态补偿协议”,可以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组成部分。在依法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特定认罪认罚、生态修复事项达成协议后进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认罪认罚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对自愿认罪认罚悔罪,主动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在生态环境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中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提供了典型示范,有效地衔接了刑事检察与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规制科学技术活动需民刑结合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王慧玲认为,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也逐渐增多。例如,深圳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的贺某某就被司法机关以“非法行医罪”论罪处刑。如何进一步规范科学活动,仅仅通过《民法典》的保护难以实现,如果科学家脱离了科学伦理的约束,由此而带来的社会危害往往比其他犯罪要严重,如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制造武器、弹药等行为,通过核技术危害人类安全的行为等等。因此,为了与《民法典》的内容相协调,不妨在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章节之中增设相关的滥用科学技术罪等条款。

厘清自助行为的刑事与民事边界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慧玲表示, 自助行为是传统的免责事由,是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获得国家机关及时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自助行为的性质属于自力救济。《民法典》在规定自助行为的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对他人人身自由施加拘束。其实,在“等”的表述中包含了这个意思。例如,客人去饭店吃饭未付钱,店主不让其离开,等待他人送钱来结账,这种拘束客人行动自由的行为,就是自助行为,并不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的侵权责任。自助行为的要件是: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对侵权人实施扣留财产或者适当拘束人身自由的行为,扣留财产或者限制人身自由须在必要范围内,不得超出必要范围,否则就涉及非法拘禁的刑事法律问题。《民法典》之所以要规定自助行为,目的就是给民事主体以更多、更宽的行为自由。这便是刑法和民法的区别,前者重惩罚,后者重保护。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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