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涛任汕头市代理市长

记者 吴绪山
2016-05-06 23:11
摘要

汕头市举行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小涛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由其代理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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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日上午,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主持会议。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郑人豪同志辞去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根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过审议,决定任命刘小涛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由其代理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刘小涛到会与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了发言。他表示,汕头作为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能够到汕头这个人杰地灵、充满活力的城市工作,为这里的父老乡亲服务,深感荣幸。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刘小涛面向国旗、手按宪法,在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庄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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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涛简历:

刘小涛,男,19707月生,广东兴宁人,汉族,19927月参加工作,1991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

19889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专业学习;

19927月后,任广东省劳动局工资处科员;

19955月后,任广东省劳动厅工资福利处主任科员;

20006月后,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副主任(1997.092000.07广东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3.032003.07在广东省委党校中青二班学习);

200411月后,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处处长;

20055月后,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20088月后,任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1.032012.01在中央党校中青二班学习);

20124月后,任茂名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7月后,任茂名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44月后,任茂名市委常委、电白区委书记;

20164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5月任市政府党组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编辑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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