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丨快递面单不应成为非法广告的隐秘角落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2021-11-12 01:56

“双11”快递收到了吗?上面有没有“小广告”,如果有标注扫码抽iPhone、抽方便面等,千万别信。近日,有消费者对中新网记者反映,自己的快递单上出现广告,标注“你有1箱方便面待抽取”,扫二维码进行抽取,但实际上根本就抽不到。

抽不到什么iPhone、方便面倒也罢了,记者试验多次,最后得到的全是借贷、理财等“奖品”。这是奖品吗?这是“陷阱”吧!

有法律专家声称,在快递单上印广告没有问题,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听起来好像也没有什么问题,但前提是广告的内容不能违法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总则”中就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在“广告内容准则”则进一步明确:“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对照一下广告法规,消费者反映的那些快递单上的小广告,妥妥的是虚假广告、非法广告。

那么,非法小广告是怎么“跑”到快递单上的呢?对此,快递企业要么一问三不知,要么就是推脱搪塞,说什么“我们公司快递面单信息正常情况下是手机号、地址、收件人和单号,其余信息不用理会。”

即便从这些支支吾吾的言辞中,也可以了解到,其实快递企业也是知道快递面单上的“小广告”是“不正常的”。如果说在包装箱上张贴的“小广告”可能是商家所为,那印在快递面单上与快递单融为一体的“小广告”,快递企业还要坚称与自己没有关系,是说不过去的。

明眼人其实都明白,如果没有利益勾连与输送,那些非法小广告,是不可能上得了快递面单的。而那些非法广告的广告主也深知,自己发布的广告内容上不了大台面,这才“瞄”上了快递面单。

所以,即便消费者可以不理会快递面单上的非法广告信息,但市场监管者却不能不理会。无论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是为了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相关监管部门都当及时填补监管空白,不能让快递面单成为非法广告的隐秘角落。

实际上,在快递面单上印发广告,具有成本小、投放精准的比较优势。如果能够依法规范经营,可以帮助合法经营的广告主扩大宣传,可以增加快递企业收入,也可以在增收的基础上适当让利消费者,本大可以一举多赢。现在却被非法小广告侵占,真是“卿本佳人,奈何做贼”。

由此而言,快递企业也不应对快递面单上的非法广告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不予理会。为了短期利益,透支企业信用,还冒着法律风险,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快递企业正确的姿势应当是认真理会,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将这一项“新业务”做出好口碑,赢得真利益。

原标题:《特评丨快递面单不应成为非法广告的隐秘角落》

编辑 刘彦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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