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新高度,审前调解有力度——坪山区司法局公法中心成功调解首宗上诉案件

坪山区司法局
2021-10-31 10:26
摘要

近日,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坪山法院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宗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件,该案是区公法中心驻坪山法院调解室首宗成功调解的上诉案件。

据悉,该案原告依法注册并享有的两项商标均遭到被告的冒用,致使原告商誉严重受损且产生了大量经济损失,于是原告据此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经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商标权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判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人民币3万元整。但被告对一审判决结果不予认可,遂上诉请求法院改判其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和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进一步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区公法中心驻法院的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深入了解诉前调解情况并结合一审判决结果,了解到上诉人目前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为此,调解员针对本案引入上诉评价机制和调解评价机制,灵活运用诉讼成本杠杆原理,对矛盾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序引导双方平和理性解决问题。最终上诉人提交撤诉申请书,坪山法院向市中院申请调解成功,有效诠释了“高效便捷选调解,平和理性定分争”的调解作用。

上诉案件调解既是坪山法院落实“全口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诉源治理理念、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举措、打赢“双超”案件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效尝试,亦是坪山区司法局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新征程的积极举措,夯实了多部门联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基础,为打造东部法治高地添砖加瓦。

矛盾化解大有可为,人民调解必有作为。下一步,坪山区司法局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筑牢“法院+调解”基础,深入推动多部门联动共同开展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建设,积极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把纠纷化解在诉前、将矛盾解决在审前,集思广益、创新发展,解民忧、纾民困,建立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坪山模式”。

【科普知识】:上诉案件审前调解是指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不服上诉,但当事人仍有调解意愿的,由法院组织或委托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的调解。

编辑 欧阳林海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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