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攻坚丨 落实“红黄蓝绿”分级管理制度 共同守护美丽“宝安蓝”

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 通讯员 杜美薇
2021-10-29 10:55
摘要

根据环保措施落实的有关情况,宝安管理局将涉及VOCs的企业分为“红黄蓝绿”四个等级。

在不利的气象条件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大量废气污染的影响下,城市短时间内会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风险,空气质量明显变差。为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浓度,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出台一系列应急预案和管理措施,同时,建立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红黄蓝绿”分级管理制度,以缓解突发大气污染带来的影响,保障市民群众的健康生活。

根据环保措施落实的有关情况,宝安管理局将涉及VOCs的企业分为“红黄蓝绿”四个等级。在强化减排期间,涉VOCs工序的企业需在相应的错峰时段停止生产:“红牌”企业需全天候停止生产;“黄牌”企业落实0:00到14:00错峰生产;“蓝牌”企业建议0:00到14:00错峰生产;“绿牌”企业无需错峰生产。一经被认定为“红牌”企业,需限期开展停产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可进行自主申报,提交换牌升级申请材料,待宝安管理局验收审核后,即可重新评定等级,解锁新的权限。

末端管理措施应上未上或在强化减排中被纳入“黑榜”的企业,将被列为“红牌”;“黄牌”企业需安装末端治理措施或达到相关管理要求;想要升级为“蓝牌”的企业,除了要安装末端治理设施,《分类管控检查表》的复核分数也需要达到80分以上;想要进一步升级为“绿牌”的企业,不仅要达到“蓝牌”的要求,末端治理设施的废气处理效率还需达到90%以上。此外,在强化减排期间,应落实错峰的企业如果出现未错峰等相关问题,将会做降级处理。

严格落实强化减排,不仅仅是污染天气时削减污染物浓度的有效措施,更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宝安蓝”。

编辑 汪新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 通讯员 杜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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