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用来住的。记者10月13日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增加“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后,深圳已完成多例居住权登记,并为权益人颁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书。
据了解,居住权作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后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以往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一种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并只有在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的。符合居住权登记的主要是三种情形:依据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依据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
自2021年5月21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书以来,居住权登记已在深圳正式落地。
陈女士名下有一套母亲赠予的住宅,通过深圳市公证处设定居住权合同公证书,并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后,完成了居住权登记。根据约定:陈女士的女儿可无偿拥有居住权,直至去世;陈母虽不拥有居住权,但可作为共同居住人,与陈的女儿共同居住,并由其照料。
另一案例中,王某与徐某结婚,婚房为徐某婚前所有,属婚前财产。后,徐某病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弟弟,但王某再婚前仍可居住。这意味着,王某再婚前对该房享有居住权,徐某的弟弟享有房屋所有权。
据介绍,居住权的合同公证及登记,实现了居住权和所有权分离。一套住宅也因此拥有了两个不动产证书,即居住权房本、所有权房本,两者平等,互相独立又互相依存。新业主即使获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这保障了“居者有其屋”,在房屋买卖、租赁、养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深圳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不仅全城通办,还可提供代邮寄证明服务,方便市民。
(原标题《<民法典>首增的“居住权”登记在深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