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条例》)今日正式刊宪生效。《条例》就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发布源自上述两项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订立特定罪行。香港保安局发言人表示,经过政府与法案委员会深入的讨论后,《条例》于上月底(9月30日)获得立法会三读通过。
发言人说,经修订后的《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包含四项新罪行。第一,订立窥淫罪以处理在有合理私隐期望的情况下作出的偷窥或偷拍行为。第二,订立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处理包括俗称“影裙底”和“高炒影胸部”的行为。另外,亦订立两项与发布影像有关的罪行,即(一)发布干犯窥淫罪或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以及(二)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当中,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处理受害人可能曾经同意拍摄私密影像,但没有同意后来的发布行为的情况,例如色情报复的情况。新订的四项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政府希望藉此向公众发出清晰的信息,干犯有关罪行会有严重的后果,达至阻吓作用,从而保护可能受害的人。条文清晰界定罪行范围,确保无辜的人不会在不知情下犯罪。
发言人最后指出,《条例》也加入了处置令的安排,让法庭可按情况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删除或销毁涉案的私密影像,进一步保障受害人。警方会按《条例》积极执法,打击窥淫、偷拍及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的行为。
(原标题《香港《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今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