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个人私隐条例(修订)今日实施

深圳特区报记者 啸洋
2021-10-08 20:08
摘要

港府发言人表示:自2019年以来,“起底”者透过肆意披露他人个人资料,打击政见不同的人士,犹如将个人资料武器化。《条例》目的旨在打击近年越趋猖獗的恶意“起底”行为,以确保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得到保障。

香港《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条例》)今日正式刊宪生效。港府发言人表示:自2019年以来,“起底”者透过肆意披露他人个人资料,打击政见不同的人士,犹如将个人资料武器化。《条例》目的旨在打击近年越趋猖獗的恶意“起底”行为,以确保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得到保障。我们需要全力打击这些肆意伤害别人的恶劣行为,消弭社会矛盾,建立守法和相互尊重的意识。

发言人表示,《条例》旨在从三方面打击“起底’罪行:(1)订立新的“起底”罪行针对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意图或罔顾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受到指明伤害而公开其个人资料的恶意行为;(2)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对“起底”相关罪行的刑事调查及检控权;及(3)赋权私隐专员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有能力移除“起底”讯息的人士停止披露“起底”讯息。修订聚焦打击“起底”行为,罪行范围界定清晰、具针对性且目标明确,并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和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合适平衡。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亦已于今日刊宪发布有关“起底”罪行的刑事调查、检控和发出停止披露通知的执行指引,以及获授权执行上述权力人员的职级,供公众参阅。发言人指:《条例》生效后,公署会透过不同渠道,包括电视宣传片、电台广播、短片、宣传单张和海报、网上讲座、社交平台宣传等,向市民大众加强就法例内容的宣传和教育,目的是令市民明白《条例》的精神和规定,有所依从而不会误堕法网,同时亦阻吓有人蓄意作出“起底”行为。

《条例》生效后,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该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及意图或罔顾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即属犯罪。政府发言人呼吁市民不要以身试法,试图作出相关的“起底”行为。公署和警方会加强执法,以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

(原标题《香港个人私隐条例(修订)今日实施》)

编辑 编辑-黄力雯(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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