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对相关租赁规定也作出了修改,现在租房也需遵守“新规”。为更好保障出租人、承租人和二手房东的合法权益,9月17日,龙岗区司法局、龙岗区普法办主办,龙岗街道办事处协办的街坊议事堂活动开讲啦。
当天下午,一场“接地气”的街坊议事堂活动在龙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本次活动是2021年龙岗区街坊议事堂活动的第一场,活动的议题是“《民法典》中租房的那些事”,参与人员包括辖区居民担任的街坊代表、社区网格中心及司法所代表担任的议事嘉宾、社区法律顾问及区法院法官组成的观察团及辖区群众。活动从探讨租房合同引出房屋租赁、业主方应履行的义务及承租方应遵守的条款等热点问题,对辖区群众进行一一解答。
街坊代表陈女士提出,房屋租赁期满,承租方不进行续租也不愿缴纳租金,直到押金扣完都不愿搬走,对此应如何处理?观察团的王希法官对此也作出说明,首先提倡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根据《民法典》第733条规定,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如果租客拒不返还,出租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
街坊代表麦先生提出房屋在出租期间由谁负责维修?比如说房屋漏水,洗衣机坏了。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夏律师表示,在签订租房合同前,对房屋内的家私、家具进行检查,若已经损坏及时要求房东进行维修,避免后期产生不比要的矛盾,其次若有条件尽可能以文字的形式将房屋现状固定下来,以防发生纠纷可作为依据。根据《民法典》第712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观察团的周律师也表示,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适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在活动讨论过程中,街坊代表纷纷提出了许多房屋租赁相关的问题,在场的嘉宾依据《民法典》对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让群众当主角,打造“沉浸式”的普法体验活动,“街坊议事堂”已然成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接下来,龙岗街道将以“街坊议事堂”为抓手,深化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搭建以社区普法为核心,多方共同参与的阵地化、网格化、双向性普法宣传教育平台,有效提升普法宣传教育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构建共治共享的普法新模式。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