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人在"僵尸车"里养羊! 12种渠道可举报最高奖2千

深圳新闻网
2017-04-18 08:02
摘要

对“僵尸车”占用公共区域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拖移 深圳市交警指挥处勤务科薛伟鹏副科长介绍相关处罚措施 市民举报有奖,最高奖励2000元 自2013年启动“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以来,交警已经建立了对“僵尸车”清理的有奖举报机制,此...

“僵尸车”乱停乱放的现象让市民深恶痛绝,它们不仅妨碍了人们的通行,而且非常影响市容。4月17日下午,深圳市交警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召开媒体会议,三部门宣布将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清理“僵尸车”占道停放以及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绿道的违法停车行为。

今年以来,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388471宗

记者从深圳交警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深圳交警共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388471宗,其中一般道路违法停车74751宗,立交、高架桥、繁忙路段违法停车257695宗,管制路段、人行道、黄方格、小区单位出口等违法停车56009宗,违法停车引发事故及拥堵的16宗。17年以来,就已对市民反映的404辆“僵尸车”进行了排查、核实,对其中确有严重违法行为的16辆“僵尸车”进行了查扣、拖移,对其中320辆违停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其他为未涉及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到场进行教育、劝导,要求车辆所有人及时整改。

深圳市交通警局副局长冯新毅介绍联合执法情况

“市民在享受车辆驾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处处长梁正阳处长在会议上表示,对“僵尸车”乱停的整治,市民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僵尸车”的乱停乱放,是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浪费,同时“僵尸车”也是藏污纳垢的地方。据梁正阳处长介绍,在城管查处“僵尸车”的过程中,许多“僵尸车”的车底藏满垃圾,而且许多“僵尸车”被当成仓库使用,甚至有人在“僵尸车”里养羊,同时“僵尸车”停在绿化带的情况,也给城市绿化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处处长梁正阳处长发言

三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

针对目前在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4月17日起,市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将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清理行动,一是集中整治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二是集中整治“僵尸车”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违法。此次整治将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每周组织1次,由辖区交警大队联合各区域执法队开展巡查,重点针对投诉举报集中区域,对人行道、绿道、公共停车区域占道停车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环卫工人、绿化工人在作业中采集相关数据,会与深圳交警的云数据平台对接”,深圳市交交警局副局长冯新毅介绍此次联合执法时表示,市交警局将与市城管局信息互通、互相协作,提高整治效率。

在对违停机动车和“僵尸车”清理过程中,将对机动车停放过程中损坏路面、损毁绿道和绿化、道路设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存在相应情形的,分别由交通运输和城管部门对当事人提请民事赔偿,最大限度追究违法人员责任。

设立严管“宣传引导期”,呼吁违停、“僵尸”车主尽快移车

据了解,4月17至23日为“宣传引导期”,在此期间内,各部门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僵尸车”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将以劝离、记录为主,暂不启动处罚措施。市交警局副局长冯新毅呼吁车主朋友,尽快明确自己名下的车辆,及时解决“僵尸车”以及机动车违停问题,自我纠正错误。

4月23日以后,深圳交警局将会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交警将按照我市违停“分档处罚”规则,对其违停行为处1000元罚款,对其中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同时拖移至指定区域;对“僵尸车”占用公共区域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拖移

深圳市交警指挥处勤务科薛伟鹏副科长介绍相关处罚措施

市民举报有奖,最高奖励2000元

自2013年启动“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以来,交警已经建立了对“僵尸车”清理的有奖举报机制,此次行动期间,在加强排查、整治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将继续大力推行“僵尸车”有奖举报制度,对市民举报的“僵尸车”,经调查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交警将予以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为:

对举报长期违法停放且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元

对举报属使用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拼装、报废汽车(经交警核实有证据证明其上路行驶)的,经查实每宗奖励2000元。

市民可通过以下渠道、方式向交警进行举报:

(一)电话:可拨打0755——83333333举报

(二)短信:可发送短信信息至0755110短信平台举报

(三)传真:可发送传真至83333333

(四)互联网: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门户网站举报(网址为:www.stc.gov.cn)

(五)微博:可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者@深圳交警 新浪官方微博

(六)微信:可将举报内容发至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

(七)智能行车记录仪:持智能行车记录仪按技术协议接入市交警局互联网“举报平台”的,可上传平台举报

(八)支付宝:可在支付宝“城市板块”进行举报

(九)手机客户端:可将举报内容发至“深圳交警”手机客户端相应板块

(十)来信: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挥中心(收),邮编:518028

(十一)来访:可到市公安交警局、辖区大队或者向执勤民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十二)其他形式:有利于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和便于公民举报的其他方式

见习编辑 Lisa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