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鸣喇叭一周查了560宗!下周电子警察上岗来查

读特记者 解树森
2017-04-07 23:11
摘要

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记者7日获悉,市交警局开展乱鸣喇叭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一周以来,共查处违法560宗。下周,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逐步启用电子设备自动查处。

4月1日至6日,深圳交警加强了对通关口岸及重点路段的整治力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得到了遏制,投诉警情下降约65%。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560宗。“口岸及主干道乱鸣喇叭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但是小区停车场还是有的,呼吁停车场管理人员要及时反映,我们会派出警力查处,并且约谈当事人。”市交警局指挥处勤务科副科长薛伟鹏介绍。

经对违法数据统计,乱鸣喇叭违法时间主要集中在早高峰之后及晚高峰之前时段,其中上午9时至11时违法现象较多;驾驶车辆是车主本人的占23%,驾驶车辆不是车主本人的占77%;30-39岁年龄阶段的违法司机较多,占总数的45%。

记者采访中有很多司机表示,有时候是不得不鸣喇叭。“四面八方都没车,前面的车就在那慢慢悠悠的开,按喇叭都跟没听见一样,超车过去才发现他在打电话,你说气不气人。”市民宫先生表示。同时,司机们还吐槽在机动车道上遇到非机动车、斑马线上行人低头玩手机慢悠悠过马路等都成为司机不得不鸣喇叭的诱因。

对此,交警部门建议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从安全驾驶角度,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记者了解到,从下周开始,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逐步安装电子警察,可自动定位喇叭声源记录鸣喇叭时长和次数,即使是多辆同款车型同时鸣喇叭,也可以分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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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为“乱鸣喇叭”违法的七类行为

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

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

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

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

编辑 左耳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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