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7.28”火灾原因公布:业主、包工头、施工者3人均失责

南方+南方日报记者 何伟楠 通讯员 梁静妍 彭锋
2021-09-09 00:33
摘要

不久前,中山市小榄镇坦背村为民路某家具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90多万元。9月8日,记者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业主、包工头、施工者3人均失责。

不久前,中山市小榄镇坦背村为民路某家具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90多万元。9月8日,记者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按照新出台的《中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小榄镇政府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日前,与火灾相关的3人已经被警方刑拘,调查组公布了3人的违法详情以及该家具厂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

业主梁某聘请无证电焊人员,无证电焊施工人员谢某和工程承包人尹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组织和使用明火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持证上岗,最终引发火灾。  梁静妍 供图

经调查了解,该家具厂所在建筑地块的业主梁某,在家具厂隔壁空地同时经营着一个露天废品回收场。因生意不景气,梁某便计划在露天回收场上方搭建一锌铁棚厂房用于出租,并口头约定以包工包料方式将搭建工程承包给尹某,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

7月28日,尹某请来谢某等4人进场,开展锌铁硼切割和焊接作业,但4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7月28日上午9时28分许,谢某爬到家具厂B车间屋面进行电焊作业时,未对操作范围内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只用一小块纸皮遮挡焊切时飞溅的部分火花,仍有散落的火花通过锌铁硼屋顶和墙上的缝隙掉落到作业点下方的海绵、泡沫堆垛上。

家具厂负责人发现后将情况告知业主梁某,但并未引起梁某的重视,未及时提醒和制止施工人员。随后,一块焊切下来的长9cm、宽7cm、厚0.8 cm的不规则金属块掉落到下方的货物上引燃货物。由于下方堆积的海绵、泡沫等货物较多,火势迅速蔓延成灾。

业主梁某聘请无证电焊人员,无证电焊施工人员谢某和工程承包人尹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组织和使用明火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持证上岗,最终引发火灾。  梁静妍 供图

聘请无证电焊人员的业主梁某、无证电焊施工人员谢某和工程承包人尹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组织和使用明火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持证上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规定。最终,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3人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起火建筑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且建筑内消防设施配置不足、部分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住建和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据了解,这起火灾是今年7月《中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出台后第一起落实全面调查处理的火灾,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小榄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小榄镇政府严格按照《规定》成立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力落实指导帮扶,调查处理工作还在进行中。

(原标题《小榄“7.28”火灾原因公布:业主、包工头、施工者3人均失责》)

编辑 (冻结)刘桂瑶审读 韩绍俊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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