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表示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我国的刑事政策,已从以前的重刑主义转向宽严相济,这可以说是我国刑法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针对危害民众生命的食品安全问题,把握住宽严相济中的“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也完全符合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特别是在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今天,更应当“严”字当头,对害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惩不贷。
统计结果显示,公安部在2016年开展的以食品药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中,一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成绩巨大的另一面,是问题严重。对此民众有切身之痛,问题食品致人中毒、死亡的例子并不鲜见。
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刻不容缓,但再急也要先找到有力的抓手。食品安全治理已经持续多年,但食品安全现状与民众期待还有明显差距,问题食品不断翻新花样,这说明食品安全治理还远未形成震慑效应。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罚酒三杯”式处罚也屡有诟病。而“食品造假直接入刑”一旦成为现实,将极大震慑意图通过造假牟利的市场主体,有望开启食品安全治理的新时代。醉驾直接入刑的法律规定在实施后产生的实际效果,让人们有理由相信这一点。
在民众热议“食品造假直接入刑”的背后,是民众对这一法律规定早日出台的急切盼望。尤其是在网络餐饮行业兴起的当下,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加大,非法加工、无证销售食品等乱象丛生,如此状况更需要“食品造假直接入刑”这味“猛药”来治理。猛药早一天炼成,早一天生效,就能早一天形成震慑效应,让民众吃得放心更有保障。
与此同时,推进“食品造假直接入刑”也应当做到稳妥。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这一规定到今后有望实施的“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是一个巨大的跨越。如果对入刑的食品造假行为种类、危害程度等不能作出权威的界定,就可能造成司法适用的扩大化,进而引起舆论反弹,最终导致法律实施受阻。比如,有人提出,食品造假如果仅仅是外包装造假,其本身质量并没有问题,以刑法来打击未免失当。究竟是什么样的食品造假问题应当直接入刑,需要在修法中谨慎把握。
一旦“食品造假直接入刑”的法律规定出台,还应在生效之前的过渡期内做好新规的宣传,这样才能让造假者心服口服,从而增强法律的执行力。也只有本身经得起挑剔的制度设计,才能为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撑起朗朗晴空。
编辑 欧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