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充电,南山警方开出深圳首张“罚单”!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龙威 唐婷 文/图/视频
2021-08-30 17:32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从8月1日起施行,近日,南山警方在电动车消防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出了深圳首张行政“罚单”,给违规充电的电瓶车车主敲响警钟。

8月28日12时许,粤海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商铺开展排查工作时,当场发现在南山区南油B区某房间内,有一部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民警立即采取措施,调查相关情况。经现场了解,该电动自行车为杨某华(男,35岁)所有。8月29日,南山警方依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杨某华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杨某华十分后悔,表示当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在室内充会电不会有任何影响,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绝不再违规充电。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查处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等违规行为,新出台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不得在住房、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这一类的违法充电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容易造成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切忌将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电池放入室内或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进行充电。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法、依法查处。

(原标题《电动车违规充电,南山警方开出深圳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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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龙威 唐婷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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