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深圳这一举措9月起实施~
2021-08-17 09:00

今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决定》、《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拉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序幕,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执法主体及执法范围都将发生变化。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街道执法部门作为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的派出机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涉及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查处,由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以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名义实施。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调整,全市74个街道办事处承担起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执法主体的改变是非常重要的变革,变“多头执法”为“一头执法”,是实施属地管理的表现。执法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增加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共有18项行政执法权、475项执法事项,纳入深圳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其中包括原来12项

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事项

例如,涉及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户外广告、校外午托、黑煤气、摆摊设点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查处也纳入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同时新增了与水务、文化、住建等相关的5项执法内容。

分别是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出租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出租人出租房屋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等。

新增执法事项的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决定并公告,但不得迟于2021年12月31日。

(来源:深圳龙岗发布)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麦苗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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