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1死1伤的案例!你还要冒着生命危险坐“拉客仔”的车吗?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2021-08-13 08:48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宝安区107国道发生一起1死1伤的交通事故,死伤者分别是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人员和乘客。

8月11日15时许,黄某勇驾驶粤B****9号轻型厢式货车拉完货准备返回住所。15时41分许,黄某勇驾驶粤B****9号轻型厢式货车在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宝安区深圳市力通制罐有限公司路段时,与在该路段辅道由东往西驶出主道由犹某河骑行搭载黄某英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犹某河死亡、乘客受伤。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援及相关调查工作。为查明事故如何发生,民警调取了相关视频,对涉事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调查了。

经初步调查,犹某河骑行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在驶入主道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黄某勇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黄某英无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交警调查还发现,黄某勇驾驶的粤B****9号轻型厢式货车挂靠在深圳市顺翔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挂靠以来,未参加过岗前培训及任何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对车辆也未进行管理。企业只管货物是否送达,无视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更没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更是毫无落实。

与此同时,涉事电动自行车为非法营运车辆,电动车骑行者犹某河属于非法载客且未按规定道路行驶。事发视频显示,犹某河和乘客黄某均未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犹某河仅是戴了一顶普通的黄色工程安全帽,并不是安全头盔。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大都经过私自改装毫无安全保障,且大部分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请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纵容交通违法行为的滋长,把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质量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普通工程用的安全帽在交通事故撞击中难以起到防护作用。

(原标题《看看这1死1伤的案例 你还要冒着生命危险坐“拉客仔”的车吗?  》)

编辑 编辑-高原(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王雯,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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