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多管齐下推进“双超”案件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9 21:05

为切实整治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有效解决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边清边积和上诉案件超期移送“双超”案件等系列问题,自今年7月起,深圳两级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超审限长期未结和上诉案件超期移送“双超”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7月31日,全市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同比3月31日下降67.22%,超额7.22个百分点完成省法院确定的目标任务。上诉案件超期移送问题方面,7月份全市基层法院移送周期20.46天,同比今年3月份下降49.3%。

明确攻坚目标,全力背水一战

深圳法院根据省法院《全省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治理(2021)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工作目标。对于超审限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问题,深圳法院坚持当下攻坚与长期攻坚相结合,明确了两个层次的攻坚目标。

一是短期目标。即通过加班加点、背水一战,坚决把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量大幅降下来,确保7月底全市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比3月底下降60%;12月底全市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比3月底下降70%,其中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比6月底再下降90%,两年以上无正当理由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全部清零。

二是长期目标。即把收案增幅和收案数量降下来,尽快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实现办案质效全面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体验。为此,深圳法院明确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结收案比、当庭宣判率等一揽子14项攻坚目标,各项目标环环相扣,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超审限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边清边积的顽瘴痼疾。

对于诉讼案件超期移送问题,深圳法院确定的目标是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坚决将上诉案件移送周期控制在30天内,杜绝超期移送问题。

压实领导责任,带动全员攻坚

针对“双超”问题,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院庭长监督管理到位而不越位。

一是压实责任体系。将各项任务指标逐项分解到各法院、各部门。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激发院庭长和一线法官的责任意识,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是坚持挂图作战。对所有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包括7月底前即将转化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逐案倒排,明确每宗案件的结案时限,把任务细化到每天,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

三是院庭长带头。制定集中攻坚战期间院庭长的办案指标,院庭长主审、参审案件任务数都作了大幅提升,其中主审案件任务提高30%-50%,确保院庭长既挂帅又出征,以“自己带头干”带动“全员积极干”,提振队伍士气。

强化全流程监管,覆盖案件全生命周期

针对案件审判流程周期较长的突出问题,深圳法院切实树立全周期监督管理理念,建立覆盖案件全生命周期的案件管理体系。

一是强化上诉案件移送监管。在全市法院实行立案庭统一收取上诉状、统一录入上诉信息制度,全面建立动态化台账,实时跟踪、督促按期移送。同步建立上诉案件移送监督管理平台,对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向上级法院移送等各个时间节点进行有效监管。

二是拓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管范围。进一步拓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管范围,将监管范围延伸到一年以上的案件,实现超审限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全覆盖监管。

三是实行案件全生命周期监管。将排期开庭、合议、送达、结案、上诉移送等各个节点的工作要点、时限要求嵌入办案平台,全流程监控,实时提醒法官,自动推送院庭长。

四是完善审判数据分析系统。进一步完善审判数据分析系统,优化质量评估、效率管理、量化计算、态势分析等管理监督模块,提升审判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向改革和信息化要生产力,全面提高办案质效

近年来,深圳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屡创新高,由2016年的283件上升到2020年的535件,长期位居全国第一,法官工作量已近极限。从根本上解决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问题,唯有向改革和信息化要生产力。

一是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行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繁简分流,要求法官严格按照审判流程节点和时限,做好案件排期、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判决、送达等各环节工作,全面提高当庭宣判率,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用足用好各项改革措施,加大独任制、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简化文书等适用力度,做到当用尽用,最大程度释放改革效能。

二是完善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模式。优化电子卷宗系统智能编目、分栏查阅、类案推送、标准化说理、文书辅助生成等功能,既辅助法官提高办案效率,又通过电子卷宗一键移送上诉案件,压缩移送周期。

三是完善在线诉讼方式。迭代升级“深圳移动微法院”,优化在线诉讼功能,大力推广在线诉讼,特别是引导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拓展手机短信送达等功能,提高送达效率。

全面拓展诉源治理领域,切实扭转案件迅猛增长态势

近年来,深圳法院案件量持续迅猛增长,近五年年均增长8.9万件,累计增幅达104.7%。深圳法院坚持靶向攻坚,实行诉源治理“四个拓展”,努力把案件增幅和收案数量降下来。

一是诉源治理领域由普通民事纠纷向商事纠纷拓展。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事调解组织的合作,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实行市场化收费调解,推动商事调解职业化、市场化发展,促进商事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

二是诉源治理领域由民商事纠纷向行政争议拓展。发挥深圳行政审判中心设立行政纠纷调处工作室的作用,争取更多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

三是诉源治理主体由基层法院向中级法院拓展。既强化基层法院诉源治理力度,也强化中院诉源治理力度,完善标的额较大纠纷的委托调解、委派调解机制,争取两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均实现全面下降。

四是诉源治理环节由一审向二审拓展。针对基层法院上诉率过高、市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增长过快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各业务条线研讨会,按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典型发改案例,经常性深入基层法院调研讲评,帮助基层法院提高案件质量,降低案件上诉率。

激励与问责相结合,激发干警内生动力

深圳法院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坚持激励与问责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干警内生动力,扎实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

一方面强化激励导向。完善绩效考核方案,把集中攻坚成效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立功授奖、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标准,对在专项治理中表现优异的法院、部门和个人,将及时予以表彰奖励,与年底考核、评优评先直接挂钩,不搞平衡,营造比学赶超、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

另一方面加大问责力度。把诉讼案件超期移送、超审限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问责的重要指标,不仅与考核评先、等级晋升、提拔任用等挂钩,还与绩效奖金直接挂钩,直至退出法官员额、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强化制度执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边攻坚、边总结,同步建章立制,把加强诉源治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效的经验、措施固化下来,进一步健全审判执行工作规章制度。狠抓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力,推动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避免问题反弹回潮,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针对诉讼案件超期移送和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问题,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先后修订制定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树立全周期审判管理理念促进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上诉案件移送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限监督管理的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审判监督管理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长期未结案件和上诉案件超期移送问题。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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