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锦渡海关查获濒危动物石珊瑚制品20件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吴德群 实习生 陈艺晴 通讯员 徐晞程 纪帆 孟桦/图
2021-08-03 23:48
摘要

禁止贸易、携带、邮寄附录中包含的稀有野生动植物物种及产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2日,经专业机构鉴定,深圳海关所属文锦渡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的20件动物制品均为石珊瑚制品,重量共计14.49千克,石珊瑚属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文锦渡海关在对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中药材进行查验时,发现有未向海关申报的20件形态各异的工艺品。经鉴定,均为石珊瑚制品。石珊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的保护物种。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对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或Ⅱ的保护物种,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附录中包含的稀有野生动植物物种及产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文锦渡海关查获濒危动物石珊瑚制品20件》)

编辑 吴徐美审读 刘春生审核 党毅浩,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吴德群 实习生 陈艺晴 通讯员 徐晞程 纪帆 孟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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