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退休干部三年内不得兼职行业协会商会

2016-12-22 17:02
摘要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正式印发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的职务。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正式印发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的职务。

《办法》提出,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组织内的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按照《办法》的规定,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需要指出的是,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的机构都包括在了《办法》约束对象范围内。

来源 金羊网

编辑 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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