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一次爱心接力,将区民政局变更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吁青 李雪
2021-07-23 21:08

“有了法院的判决,我们就能尽快让小华(化名)入住福利院了。”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代理人徐海文高兴地说。7月22日下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将区民政局变更为未成年人小华的监护人。

图为广州黄埔法院法官来到小华和李奶奶家,对这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进行听证(李雪 摄)

2011年8月,出生不久的小华被吴某夫妇收养,然而不幸的是,养父母先后因病逝世。从2014年开始,吴某的母亲陈奶奶就成为了小华的监护人。然而陈奶奶年近八十,经济收入低,抚养小华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年幼的小华因智力发育障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也无法像同龄人那样走进课堂。

后陈奶奶向街道和民政部门提出变更监护权,黄埔区民政局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

因陈奶奶年事已高,出行困难,小华对陌生环境抵触。7月20日,黄埔法院李德军法官和区民政局、检察院、街道办等工作人员来到了陈奶奶家中组织听证会。

昏暗的灯光、老旧的家具陈设、闷热的房间,李德军耐心一边询问小华和陈奶奶的情况,一边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如何让这不幸的祖孙俩尽快走出困境。

“陈奶奶文化程度不高,只会说粤语,很难教育好小华。”“小华亲生父母实在无法找到。”“小华平时吃饭需要靠人喂,陈奶奶一个人做不过来”……大家的话让李德军对案件有心里越来越有底了。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李德军一边了解案情,一边向大家普法。

“民法典构建了‘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多层次保障体系。陈奶奶目前只有每月500元的农村养老保险金和每年2000元村集体股份分红,年岁已高,身体不好,小华外祖父母也没有抚养能力,自愿放弃监护权,让民政局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与民政局、福利机构联系跟进案件执行进程,确保判决真正落到实处。”李德军说。

在法院、民政局、街道办的共同努力下,一场民法典的爱心接力还在延续。

(原标题《民法典的一次爱心接力,将区民政局变更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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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吁青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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