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坪山公证处开展免费办理公证遗嘱活动

深法宣
2021-07-05 16:54
摘要

进一步落实公证便民服务举措

按照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公证协会的联合部署,进一步落实公证便民服务举措,坪山公证处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公证遗嘱免费办理活动,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二、活动内容

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

三、服务对象

在深圳拥有财产的自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能清晰表达自己意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老年人

四、活动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A座20楼坪山公证处服务大厅

五、预约方式

1、方式一:在线预约

在线预约,通过“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办证向导”——“联系我们”,添加公证人员微信,预约办理。

2、方式二:电话预约

电话预约,拨打热线电话0755-89668663,人工登记预约信息。

3、方式三:现场预约

现场预约,请携带身份证,到我处办证大厅窗口向工作人员预约。

六、温馨提示

1、办理时间:活动期间,请市民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我处办理公证遗嘱;坪山公证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办理时间为:9:00-12:00,14:00-17:30,周六办理时间为:9:30-12: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有婚史,须提供历次婚姻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如有丧偶的,提供已去世配偶的死亡证明;

(3)立遗嘱人与遗嘱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5)遗嘱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不动产权证、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存款凭证;

(6)遗嘱书文本若干份(应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7)须填写本处《遗嘱公证亲属关系调查表》并签署遗嘱检认声明文件;

(8)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办理遗嘱公证需注意的问题

(1)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2)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因此,立遗嘱前需先析产,确认财产在夫妻间的归属。

(3)立遗嘱人配偶健在的,需与立遗嘱人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立遗嘱人的配偶已经过世的,需首先办理生前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然后才能订立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的遗嘱。

(4)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5)遗嘱建议用电脑打印,避免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等因素,签名、日期要留空。

(6)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7)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录音录像,请予以配合。

(8)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身份证件、财产证明、遗嘱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申请遗嘱检认或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9)“遗嘱”是指立遗嘱人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遗赠”是指立遗嘱人订立遗赠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内外的人。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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