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深圳首宗涉疫诈骗刑事案一审宣判

​读特记者 戚金城 文/图
2020-02-13 10:35
收录于专题:深圳战疫日日记
摘要

次日,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李某春取得联系,双方谈好了口罩的购买价格及交易方式

2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据了解,这是深圳首例宣判的利用疫情诈骗的刑事案件。

经罗湖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张某得知很多群众有求购口罩的需要,遂产生通过微信实施诈骗的念头。据了解,1月26日,被告人张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次日,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李某春取得联系,双方谈好了口罩的购买价格及交易方式。1月30日上午,被害人李某按约定从广东揭阳赶往深圳罗湖欲与张某碰头交易。在途中,被告人张某提供微信付款二维码给被害人,因被害人驾车便委托朋友郑某向被告人张某转账8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收取钱后,将被害人李某的微信拉黑,并开启飞行模式拒绝与被害人联系。当日22时许,被害人报警。1月3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当场缴获涉案通讯工具金色苹果XS手机一部。归案后,被告人张某与公安人员一同到银行,从其银行卡上取出人民币8000元归还给被害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罗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一审判决还未生效。此外,记者获悉,因疫情防控需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罗湖法院通过网络远程庭审技术开庭审理此案,在法院设置主场由法官主持庭审,在看守所设立分场,通过网络视频连接实行“无接触式”开庭审理。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