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鸽笼房” 8个字广告违法被罚60万!

记者 何泳 /文
2016-10-30 03:06
摘要

“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6平米精装极小户” 在深圳赫赫有名的“鸽笼房”营销广告,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调查取证,这两句广告词均为违法广告,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

“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6平米精装极小户” 在深圳赫赫有名的“鸽笼房”营销广告,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调查取证,这两句广告词均为违法广告,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了解到违法广告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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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侨x尚寓

“6平米精装极小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没有标明是建筑还是套内面积。

“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

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使用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发布虚假广告。

2016年10月1日,南山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二、鸿x鸿x华庭

房地产商以“36班公立小学”“深圳市目前最大水缸”“景观媲美千岛湖”“升值潜力无限”

等广告语作为楼盘销售的卖点,向广大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

经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广告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等规定。2016年6月29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0000元。

三、儒x城立方

儒x城立方营销中心发布含有“坂银大道即将开通,届时约10分钟到达福田、罗湖中心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该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6月10日,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000元。

 

市场和质量监管委10招教你,合法地产广告到底怎么发!

房地产广告发布十禁忌

房地产广告禁止发布的内容:

(一)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等;

(二)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禁止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五)禁止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六)禁止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七)禁止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八)禁止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九)禁止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十)禁止宣传地王、楼王。

见习编辑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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